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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农收费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曹日祥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09-24 00:00:00
  

规范涉农收费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国家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从我省近年来的涉农收费现状看,“三乱”现象虽然得到有效控制,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搭车收费、随意摊派和收费不规范行为,这既给农民增加了不合理的负担,又影响着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这些现象如果听之任之、任其蔓延,即使农村实行了税费改革,农民负担还是难以减轻,甚至还会反弹。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农村收费行为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能否得于顺利推进的当务之急和重要环节。要使涉农收费行为切实规范,既要找准问题、解析原因,又要对症下药、严格纠正、着力预防。

 

一、涉农收费现状的基本估价

 

   规范涉农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既定政策,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经过多年的长效管理,大力整治。目前,农民收费负担有所减轻,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有了规范,收缴矛盾趋于缓和。辩证的角度去分析,当前涉农收费和农民负担还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负担有所降低,但局部领域农民负担依然较重。实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取消了统筹等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调整了农业税、特产税,农民税费负担由改革前的一百多元/年·到现在已经不收费。但与此同时,农民在建房、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费用支出依然较高,负担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二)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规范,但经营服务和垄断性收费问题突出。通过几年来的专项整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等现象已有所遏制,收费行为日趋规范,但农村建房,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领域的经营服务收费问题还相当突出。如农村通水过程中的各种集资摊派、农业生产用电的不合理分摊、农村有线电视初装费超标准收取等现象较为普遍。

   (三)农民负担占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但纯农业户负担占收入比重有所上升。近年来随着涉农收费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负担占农民收入中的比重逐年降低,但从种粮、种烟等纯农户方面看,由于近年来农药,化肥价格上涨,粮价大幅度降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导致纯农户收费负担相对提高。

   (四)涉农收费中显性不重,但隐性不少。通过近几年的清理整顿,国家已陆续取消了一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了一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国家规定的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搭车收费等现象难以一时杜绝。

 

二、亟待解决问题的难点分析

 

    从近期开展的涉农收费调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价格专项检查等反映出的情况看,当前在面向农民的收费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收费不规范行为相当突出,农民减负任务依然任重道远。规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立项收费,超标准或扩大范围收费;二是同一收费项目标准不一,收费随意性大;三是同类收费,多头收取;四是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到位;五是借办证之机,强制搭车收费;六是巧立名目,变相摊派;七是经营服务收费项多费杂价高;八是虚高农民收入,增大统筹费征收额度;九是既不亮证收费,又不提供收费依据;十是收费票据不合法,开具票据不规范,等等。

    上述问题的产生和存在,究其原因既有认识上、宣传上的问题,但主要的还是体制上、监管上的因素,以下四个方面是难点,也是主要根源:

   (一)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不能正确处理农民减负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两者的辩证关系,把减负问题只是当作一般性工作,往往停留在口号上,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顾此失彼。认为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在地方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本着“人民事业人民办”的原则适当向农民收取费用理所当然,即使是超出了承受能力,也是为长远利益必需付出的代价,用不首大惊小怪。也有一些同志,过高地估计农民富裕程度,认为本辖区农民生活水平高,现有负担并不重,如此种种。在这样的意识支配下,出台的一些地方规定(也可称之为“土政策”),往往是加重农民负担的、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收费。

   (二)政策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缺乏应有的了解,分不清农民负担合法性的界限,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把好关口,使上级减负的政策在贯彻、执行中大打折扣。而绝大多数农民对国家的减负的政策和法规更是不甚明了,连那些必须承担的合理负担都知之甚少,更谈不上抵制不合理收费了。

   (三)利益驱动,政出多门。目前的财政体制的弊端导致许多部门、行业和地方都以自身发展的需要,多敛财求发展。诸如交通、水电是基础设施,必须先行;教育计生、国土环保都是基本国策,必须加强;报刊杂志征订、有线电视入户是精神文明建设“窗口”,必须完成;养老保险是养老防老的最终出路,必须推行,等等。对于这些所谓的“必须”,在财政无力解决、统筹提留有限的情况下,部门、地方各显神通,既为实现那些“必须”而寻找对策,又为争得自身利益而奔忙。因深知增加明令禁止的不合法收费是高压线,碰不得,便通过集资、摊派和变相罚款等途径来解决。正因为这种体制使条条块块把管理职能和已得利益联系在一起,利益机制导致的后果是管理就要收费,执法便要罚款,这是农民负担常喊不减的主要原因。

   (四)机构改革不能到位,人员超编,导致“以费养人、养人收费”的状况短期内难以解决。一方面,行政管理机构精减冗员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为满足管理需要,近年又陆续成立了许多新的管理机构,人员相应增多、财政拨款不足成了这些单位到处收费的合理借口。

   (五)政企不分,行业垄断给了治理乱收费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近年来成立的许多中介服务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类协会,名义上已和行政机关脱钩,但暗中却受到行政权力的保护,间接凭借行政权力搞强行服务,高标准收费;另外,尚有相当一部分垄断行业,凭借自身垄断优势乱收费、乱加价、乱摊派。

   (六)监督管理环节薄弱。在农村,由乡镇经管站(办)管理农民负担工作,但因无行政执法权和相应的法律依据,要履行职责既不现实,实属难为。而作为涉农价格与收费的法定监管部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因农村价格管理网络薄弱,大多数乡镇又缺乏明确的分管领导和人员,常感到力不从心而鞭长莫及,仅仅依托组织若干次屈指可数的价格监督检查以及查处举报投诉案件,也只能解决一时一事。正是因为基层价格监管基础不强,使各种违纪违法收费案件很难得到有效查处。

 

三、着力规范收费的对策措施

 

   (一)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农村税费改革是一种分配方式的调整,改革以后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分配关系,将国家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因此,在改革的进程中,首先要对原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按照权限严格审核项目和标准,该合并的项目要合并,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仍然保留的收费项目,也要体现“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重新核定执收标准,该降低的一定要降下来,对于虽有项目但未曾收费或收费标准没有执行到位的,也要从减负的高度考虑,一律维持现状,不能借机强调所谓的到位而增加农民负担。经清理审核后,取消、合并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以及继续保留的收费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只有经过清理,理顺涉农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才有章可循。

    在清理的同时,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原有项目标准的提高,任何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必须报经价格管理权限部门批准;今后,凡是与“农”字号有关的收费(价格)项目出台和标准调整,要坚持价格听证程序,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要防止一些地方、部门利用职权,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杜绝只顾局部利益而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再度发生。

   (二)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农村收费管理。面向农村的收费既涉及面广,执收层级又多,要规范行为治理乱收费必须从源头抓起,从管理着手。要通过建章立制、配套措施等有效途径,以巩固业已取得的“清费乱治减负”的成果,真正做到农民负担不增加、不反弹。

    一是要全面落实涉农收费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要用最直接的办法把涉农价格和收费的依据、标准、举报电话等向农民公示,把涉农价格政策宣传到村、落实到户,各执收单位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栏,村里要有公示牌,农户手里要有收费手册,以此来提高涉农价格(收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加农民对价格政策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要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凡面向农民收费的行政事业性部门和单位,必须持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对无证收费或未按《收费许可证》载明内容收费的违规行为,农民有权拒缴,并向价格、财政、监察、农业等部门反映。以此同时,要逐步推行《农户缴费登记卡》制度,要求执收单位在实施收费行为时,既要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又要如实填写《缴费登记卡》,方可依据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规费。

    三是要坚持访农调研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专访、明查暗访、问卷征询等形式,认真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和想法,对农民提出的各种收费问题,要答复的须及时答复,该处理的工及时作出处理;一些共性的、全局性的问题事项,要积极向上反映,以引起各级领导部门的进一步重视,努力使有关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政策与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级政府都一直非常重视,政策也十分明确,但一些地方、部门没有真正地去抓落实、抓到位。因此,在继续抓好政策、制度落实的同时,必须强化价格监督检查这一执法手段。按照碰“硬点”、治“难点”、抓“重点”、解“热点”的思路,找准价格监督检查的切入点。碰“硬点”,就是要抓住一些垄断性、“官字号”单位重点检查,根据中央整治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税费改革的决定以及各级政府治理乱收费的具体要求,紧抓落实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对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加重处罚和媒体曝光,做到惩一儆百。治“难点”,就是要抓住“久治不愈”的涉农收费反复不断的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违法案件,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外,还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乱收费、乱加价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以起到处理一个、教育多数的作用。抓“重点”,就是要抓住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经常性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解“热点”,就是要对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连续不断地检查,如:药品价格、医疗收费、教育收费和农村电价等。

 

四、配套综合治理的建议要求

 

    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仅仅依托一、二个部门的监管行为显然是“杯水车薪”,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认识统一、高度重视,尤其是要对与之相关的体制、机制的着力改革、创新,方可为之。通过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从理论上说随着乡统筹、屠宰税和劳动积累工及义务工的逐步取消,将使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但如稍不留神或在某个环节上出了纰漏,其负担不仅不会减轻,反而更会加重。为此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并向有关方面强烈呼吁:

   (一)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应与转变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减少村干部补贴人数、改革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配套进行,同步推进。

   (二)在不折不扣落实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各项政策的前提下,县级以上财政应对乡镇实行转移支付,统筹安排经费,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义务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必要投入;要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规范管理,以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作和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堵塞乱开口子、随意收费这一缺口。

   (三)地方、部门在规划发展上,既要有超前意识,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决不可不顾客观实际地搞一些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寅吃卯粮”,动不动就集资摊派。

   (四)落实编制解决经费,为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管理网络提供支柱。建立起以市县价格管理部门为依托、乡镇价格监督站为主干、村庄价格监督员为触角的农村价格管理网络,扩大涉农价格(收费)监管的覆盖面。通过这个网络,宣传价格政策,了解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价格管理中的信息,将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扼止在萌芽状态。

    总之,要通过价格管理、监督检查等有效手段,和方方面面的紧密关注、齐抓共管,才能真正规范好涉农收费行为,从而使给广大农民带来根本利益的农村税费改革得于顺利推进,以达到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给予农民更多实惠的改革目的,使占全县近三分之二的农业人口,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轻装上阵,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求得发展,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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