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该局美其名曰“干部职工合伙建房”建房委员会组成人员理应在干部职工民主产生,而该局建房小组仅由四位副局级干部组成,而其中一位前不久因受贿锒铛入狱,如此的建房小组又怎能听取广大局内合伙建房人的心声,代表其意愿呢?
三、个别建房小组领导成员并为其运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何许人矣?
其一,房地产开发商名曰“郴州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嘉禾本地一位律师新近成立的皮包公司。
其二,该公司名曰注册资金捌佰万元,实际零矣!
其三,该公司资质为暂定资质,仅允许八层以下50000㎡内的房地产开发。
其四,该公司既无房地产开发的历史和经验,又无房地产开发的技术力量和人才,简直一片空白。
四,既然这样一个皮包公司,该局领导为何如此信任,将这样庞大的开发工程交其公司,难免建房委员会个别成员在为其暗箱操作,使之得逞,其中的奥秘难道不令人深思吗?
五,县建设局是我县建设领域的职能权威部门,为何涉及本局的工程却办的如此的神秘莫测呢?请市、县各级主管领导给予重视!
建设局集资建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