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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恳请人民政府派人帮解决此交通事故善后事

邓利华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09-13 00:00:00
您好!我是宜章县长村乡千家岸村14组村民邓利华,是受害者的胞弟.现有一事恳请政府能够为民作主.

事件;我大哥邓庆华于2011年9月6日晚15:30左右从田间摘菜走回来的路上被同方向的一辆摩托车撞飞,邓庆华从空中掉下来头着地撞向水泥地面后人事不醒,口,鼻出血.摩托车冲出约8米后翻掉.此摩托车由同村人邓正华驾驶,邓正华受轻外伤.当时,肇事者没有对邓庆华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当我家人得知并赶至现场时已是18:40左右,随即报120.当家人呼唤邓庆华时,已无任何反应.约19:20救护车来到将双方送至黄沙人民医院,对邓庆华进行抢救和CT检查后,得出初步结论:由于邓庆华大脑受损严重,救活的可能性非常小,若需要可转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随即将邓庆华送至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主要科室的主任医师已安排好,并在抢救室待命.受害者邓庆华一到院后,医院马上安排了抢救.经抢救无效,受害者邓庆华于当晚约23时
死亡.县人民医院也得出与黄沙人民医院相同的结论,就算马上送到,救活的可能性也是非常非常小.

    家人在报120后,也马上报警,交警于当晚约20:00左右来到现场进行了了解,拍照等事项.同时,当得知受害者邓庆华已死亡后也来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拍照.到现在止(2011年9月10日13:00时受害者仍停在县人民医院太平间.肇事及受害双方就此事进行商量,由于肇事者到目前仅愿意承担2万元的安葬费,其它费用暂不出.因此,受害方不接受.此事当地村委会也进行了调解,还是由于肇事者不愿意支出费用而无法进行下去. 受害方本着人道的基本原则,让活人存活下去的一点希望,同时,也让死者能够得到告慰.恳请县人民政府派人帮解决此事......

  注:到目前止,肇事者没有支付一分钱.

    我们也多次咨询县交警大队杨组长情况,其于2011年9月10日上午10:28打电话给我,说肇事者已交了2万元在其办公室,要我去拿.我没有同意.他说:如果不来拿,将由受害方自己承担责任.


    基于以下受害方的家庭情况,最开始提出40万的赔偿款,后经协调,降至21.7万元.可肇事者一直不拿钱,基本的人道都没有.

    受害方家庭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有一女一男,女12岁,正读初一,男10岁,读小学5年级,妻子不识字,年老母亲(69岁)也需要赡养.家庭经济收入全靠受害者邓庆华.

     到目前止,仍没有处理结果,恳请政府能够为我们主持公道,万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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