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条件及程序
1、办证条件: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十六条之规定,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办证程序:①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填写好《生育二孩申请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会(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②夫妻双方本人携带《生育二孩申请表》、《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夫妻双方和小孩《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及夫妻双方和小孩免冠一寸合影照2张,交乡计生办审核;③乡计生办再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④再由乡计生办代领发给拟生育二孩的夫妇。
资兴市人口计生委
二0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