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在阅看到匿名的网友于2011-09-01 在栏目中发布的《汝城县热水镇的官员何秀东乱敲诈老百姓的血汗钱》的贴文后,镇里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镇纪委监察和林政部门人员展开调查核实。经查,该网民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现将事件的真实情况说明如下:
2011年8月19日(周五)晚11时左右,热水林管站值班人员何汝元(手机13549591688)在办公室接到举报电话,反映有人在热水镇热水村蜗牛塔山坳偷运“黑木”(当地人对未办理采伐证、码单、运输证等林政手续的木材之俗称)。由于时值周末,站内其他工作人员已回家休息,何汝元便联系热水镇政府林业专干何旭东,请其携带林业执法证(证号:11091400054)前去协助。
两名林政工作人员会合后,一路追查。在热水镇中心校旁边的热塘公路截获了一辆运有杉木的小四轮农用车(车号赣02-73953),车上坐有雇主肖某和司机范某两人。经现场稽查,车上运有杉木4方多(而非1方),不能提供采伐证、码单、运输证等一切有效林政手续。根据这一情况,两名林政人员要求其将木材运到热水林管站接受调查处理,但肖某说他是忘带手续了,坚持不肯去林管站,双方僵持到凌晨1点多钟。期间,因镇干部何旭东的执法态度坚决,双方一度发生争执。后考虑到时间关系,且又知道该两人均为热水本地人,两名林政人员就要求肖某交纳3000元的押金,待把手续提供核实后退还,否则抵交罚金。肖某称只没带够这么多现金,只向林政人员预交了1400元,林政人员当场限期其在3日内将相关林政手续向林管站提供齐全,逾期将转为罚金处理,并依据林政法律法规继续追究当事人责任。
但该两当事人,在事后既未提供相关资料,也未到林政部门补办手续。林管站工作人员依规将其交纳的1400元作了罚款处理,并开具非税收行政收据。同时,对该林业违法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从上可知,网友“血汗钱”所发贴文实为其对政府工作人员不满,而歪曲事实、无中生有的泄愤之举。
热水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