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在桂阳县太和镇的一个小村子里,就在今年8月上旬时,我家和他家发生了纠纷,具体是这样的:前几年我家在村子里的一处已经打好地基,准备将来建房子,由于那里地形特殊,只有一处可以修路到达准备建房子的的地方,于是和也准备在那建房子的他家的弟弟口头说好了,在那留一条2米宽的路,以备将来方便,但是后来他们家又反悔,害的我们已经打好的地基成了貌似挂在悬崖上的一颗小草,只能看,却到达不了。对于这件事,我们家非常气愤,但由于他们家已经建好房子了,也就没办法了,于是我家又打算从另一处竹子山开辟一条路,正在筹划之际,他家就在那打地基,把我们最后的路给封死了,也就意味着我们家花了几万块打的地基就这么废掉了,我爸从外面打工回来,看到这情况,气愤不过,就拿着锄头到他家地基上去挖了几下,被他们家看到了,于是他们夫妇两人就首先动手打我爸爸,我爸身材瘦小,根本无反抗之力,他们把我爸按在地上两人一起打他的头,使我爸爸的头瘦了外伤(事后去医院做了检查),耳朵也出血了,不仅如此,还把我爸从几米高的地基上摔下来,致使手上也受了外伤,不仅如此,他们把我爸从上面摔下来后,还想跳下来打我爸,不想在跳下来的时候,自己把腿给摔断了,我家闻讯后急忙赶到现场,把我爸拉回家,他们家就报了警。
事后,他家也承认过腿不是人打的,而且也看的出来,但是他们家因为有关系,而紧逼我家要医药费,我家询问过律师,觉得不应承担这份责任,毕竟不是我爸先动的手,腿也是他们自己摔的。但现在他们家却到处散布谣言,说那腿是我爸打的,还说要告我们,由于事情发生时无人看见,而无证人。现在我想了解,我们事故双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特在此把事情真相说出来,和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