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既然是自觉落实,为何收我保证金?而且当时是第一胎,现在我女儿出生了,想生第二胎.计生办工作人员告知说第二胎保证金要交500,不交钱不给准生证.想问一下这些钱他们能不能收,请政府给个满意的答复.
附第一胎交钱收据(注:现在还没上环,钱也没退)
尊敬的网友:
你好!
现就你反映的关于“生孩子还要交保证金?这是什么道理?”一事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 中有关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建立健全‘乡镇指导、依法管理、奖励扶助、村民自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要“努力构建‘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居)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格局,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并规定村委会可依法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双向承诺服务协议管理。
2、你所交的保证金是你们村民委员会为了便于计划生育管理,按照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收取的(收据上的签章为你村村民委员会公章),该资金完全由你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从收取到管理完全属于村民自治行为,而并非乡计生办要求收取。
3、村委会依据《居民自治章程》向你收取的是计划生育管理保证金,只要你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村委会会及时将保证金退还你。请你理解和支持村委会的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如你对此保证金的收取确有异议,可向你所属的村委会提出意见,我委将与当地政府联系,并尽快协调处理好你所提出的意见。
资兴市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