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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本来很正常的要求退回彩礼案,嘉禾县法院如此作为太无能

放牛老者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07-28 00:00:00
  09年11月我儿,经女方外婆托媒人介绍相亲,过了几天双方决定把婚姻定下来。由此我家按农村不成文风俗,过彩礼两万元,并请女方客人和打发大大小小的红包,花费七、八千元。

  在女方的要求下买三金(金耳环、金项链、金介指)六千多元及时装鞋袜等等,总共四万多元。个把月后女方到了广东,后来得知广东有男人,并怀有胎儿。期间还经常要我儿子寄钱给她,邦她搞胎检花费几千元。

  2010年6月女方失去联系,我们发现情况不对多次向她家查询,一问三不知,多次到广东找人无结果,才知我们上当受骗了。女方想方设法骗取钱财后一去不返。我们只好向她家讨个说法,她家反问我要人,几次交涉答应退还万来元未成交。直到9月20日该女人生下一女孩,按预算女孩不是我儿的。

  为谨慎起见,我请求法院处理,又通过亲子鉴定证明小孩不是我儿的。但法官以女方没钱为由,调解退还一万多元,我请律师去了5千多元,法院交了2千元,换来的是“无情”的法律,无能的法院。请问我们错在哪?为什么要我家人受这么大的损失和烦恼得不到保护,天理何在,立法为谁?如果我不相信法律,后果会如何?办法很多,我选择法律,法律无能后人三思。 (放牛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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