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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市乡新江村村支书吴院华胡作非为损公肥私

李小姐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07-27 00:00:00
 一:自已霸买村委会的房子,此房价值五万多,吴以一万元强买后装修,村民投诉后,乡政府处理反而要赔他的装修费一万七仟元,沒有处罚他;

二:他没有办土地手续,覇占村道旁商业地段的集体土地私建厨房和车库,村民投诉后乡政府给他补办手术就解决;

三:村上帐务不清楚,村民反应很大,后来在上级的指示下,由他的支委随便抽三个人(一个是他关系户、另两个不懂财务)调查后说没事,就了结了,根本就没有把帐务公开。

四:村上的林场高价不卖,低价卖,他自已获益。

五:国家来的救济款、低保费成了他自已送礼的礼物。他的亲戚成了低保户,而真正需要救济的老人,却一无所得。

六:吴院华的母亲仗势欺人,纵火把邻居兄弟两家的房子烧光,损失三十多万,至今沒有处理。

诸多问题向乡政府反映,却一直得不到任何回复。只有在网上反映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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