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兴市领导:
您好!
我们是1996年通过郴州市批准、资兴市组织公开招考公务员,而进入各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且于1997年参加了“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郴州市人事局还颁发了加盖录用培训专用章的证书。在报考有些需要公务员身份的岗位时,却说我们不符合条件,不属于公务员。
我们无奈之下向“郴州市长信箱”求助,郴州市人事局给了我们如下答复:“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后,对公务员的身份需重新认定并予以登记。登记程序为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建议您按程序办理。”
工作15年了,却不是公务员,这让我们错过了很多机会,请问我们到底是不是符合条件可以登记的人员,如果是符合条件登记的,为何这么多年都不给予登记。如果不符合条件,那1996年郴州和资兴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又有何意义?请问何时才能还我们的公务员正式身份?恳请资兴市领导督促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为我们正名,盼早复为感!
此致!
敬礼!
盼盼群体
有关盼盼群体身份问题的答复盼盼群体:你们在网上发布的《请还我们的公务员正式身份》,我们已经阅览了,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公务员录用的权限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以下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没有公务员录用的权限。你们参加的考试不是公务员考试,所以进入单位后的身份也是不公务员。参加了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与国家公务员过渡不是等同的,培训和过渡是两个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你们目前依然是在机关行政岗位工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已明确界定为机关违规进入人员身份。由于目前没有相应政策,我们一时不能解决你们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为此我们深感同情和歉意并会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争取能得到圆满解决,同时也希望你们能正确对待。谢谢!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