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立案书
湖南省公安厅:
我叫王洪喜 男 汉1980年10月11日出生于山东济南历城区遥墙镇刘家村,今年30岁。
2002年,我与湖南郴州宜章县一六镇水潮坪2组邓燕在济南相识,相恋并同居。2004年大儿子王海辉出生2004年6月12日性别男,2006年小女儿王海秀出生2006年1月13日性别女。同年3月6日,我与邓燕在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
婚后俩人感情较好,我在济南市公用事业局黄河路桥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担任司机和安全员的职位。妻子邓燕闲在家,两个孩子一直由我乡下父母照顾。每年抽空会回邓燕家探亲。
2008中秋节,根据我们当地的习俗,我亲姐姐王洪燕和姐夫王伟到我家送节。姐夫王伟要求我母亲和我两个孩子去他家玩几天。我同意了,考虑到孩子一直在乡下,和我妻子接触太少,王伟将孩子带走一小时后,我和妻子骑摩托车前往王伟家,希望将孩子带回。
考虑到妻子的心情,于是我将3万元赔偿款中的1万2千元,在山东买了一台面包车,牌照号为:鲁A82397
我打算带妻子邓燕回宜章以开车为生。08年10月,我和妻子邓燕带着两个孩子,开着面包车来到宜章。在宜章县一六镇水潮坪2组,花1万多建起一栋平房。房子建好之后,由于我是在山东买的面包车,上的是山东的牌照 ,于是我要求回山东将车年审。邓燕要求我一个人回去,我不同意,两人因此吵架,最后闹到乡镇府。邓燕娘家希望我和邓燕离婚,邓燕同意离婚。我不同意,2009年4月23日。邓燕继父黄铁贵找人(黄国友)拿刀找上门威胁我,由于邓燕和她母亲的阻拦,我没有受伤,我父母闻讯后从山东赶过来,将两个孩子接回山东。
邓燕5月30日离家出走,去向不明。我找到宜章县公安局信访处肖主任(名字不清楚),他说难断家务事。于是我去郴州市政府政法委开了个批文,交给宜章县政府政法委,一切石沉大海。之后我了长沙公安厅,公安厅开了批文:详细调查此案。我将批文交给了郴州市公安局,均没有消息。
邓燕母亲逼我要人,情急之下我喝农药以示清白。邓燕继父黄铁贵送我去了医院,救了一命。
随后我到处找邓燕,找遍郴州的大小角落。期间,邓燕给我岳母家里打了个电话,号码显示为广东省坪石。由于身无分文,于是我从宜章走路去广东坪石,发现邓燕是用坪石公安局分局对面的一家烟酒店铺的座机打回家的。于是我向坪石派出所报案。
我在她可能出现的那家烟酒铺等了2天,没有等到。我用老乡给我的15元钱回到宜章,
有人说,邓燕有可能去了广州,于是我通过宜章救助站,09年6月底,我去了广东乐昌,韶关,广州,东莞,深圳等地步行寻找。均未找到。
09年7月4日我回到郴州,并找了份开货车的活,郴州至马田线路。开车没几天,邓燕就发了条短信给我,问了句:你好吗? 于是我回了电话给她,我得了重病了,希望她能跟我见上一面,7月中旬,我们约好在郴州火车站见面,她和一个叫佳佳的女孩过来见了我,这是自09年5月她离家出走后,我们的第一次见面。
我说我找她很久了,问她去哪了,她说在宜章的一家电子厂上班。她借口要工作,就走了。我没有阻拦。之后我请假回宜章找邓燕,希望两人的事情有个最终的说法。
但是我找到了她所说的那家电子厂,却没有关于她的用工记录。
我打了邓燕的手机,我告诉她我在电子厂门口等她,邓燕跟发塘村王青林 佳佳,三人骑摩托车,把我带到宜章县移动公司路口。我问邓燕为什么骗我,她说她一直在给别人做洗衣工,我不相信,我就拿着电话向城管派出所求助,说邓燕可能被绑架。见到我报警,他们三人就把我带到一处荒山,让我们俩谈。邓燕表示我们俩过不下去了,希望离婚。我不同意。两人不欢而散。王青林将我带到他家,邓燕回家了。
第二天我回到了郴州,一直开车。邓燕电话给我说,愿意和好,今后一个礼拜见一次。
于是两人隔三差五在一起生活,因为一些事情,两人意见不合,她又失踪了。于是我返回宜章找她,没找着。
09年9月。我回山东,查邓燕的详细资料,查到她同时拥有两个户口,一个户口显示她出生于1978年4月12(由郴州宜章县迎春派出所开出),另一张身份证为1982年4月12。(由郴州宜章一六派出所开出)
她是用1982年4月12日(由郴州宜章县一六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跟我登记结婚的。调查发现,她曾经用那张出生日为1978年4月12日的户口,跟一位叫曹信勇的人结婚了(结婚日期不详)并生育了一个女孩,叫曹丽萍。曹丽萍的出生日为1999年。
09年9月,我立马赶回郴州向邓燕讨个说法,她不承认她有两个户口。我想弄清楚她两个户口的事情,于是我找到山东济南遥墙派出所,由他们向郴州宜章县公安局和宜章一六派出所,宜章迎春派出所发协查函,宜章迎春派出所回函,发来了邓燕和曹信勇的户籍证明,宜章公安局回函证明,由郴州宜章县一六派出所开出的邓燕户籍和郴州宜章县迎春派出所开出的邓燕户籍属同一个人。一六派出所没有回函。
2010年6月我回郴州找她,要求她和我离婚。我和邓燕在郴州司法局见了面,她同意离婚,7月3号我返回山东。通过电话,邓燕表示她不同意离婚,要求我和孩子一起来宜章接她,7月13日,于是我带了1000元,瞒着父母带着孩子来到宜章,到了她家后,邓燕提出我们各过各的 ,但是不离婚。我不同意她的要求。于是她又不见了。
我听村子里的人说,她又结婚了,找了个宜章黄沙镇的彭利国 身高 年龄均不详)听说他是开中巴车的,开车为面包车出租(听村上人说只是依农村习俗摆了喜酒,不知道办没办结婚证。
我找过宜章公安局,宜章县政府,他们只是劝我离婚回山东。但是我找不到邓燕她人,有她手机号,但是她只要听到我的声音就挂。
事到如今,我孤身一人在郴州,能力有限,我只希望能找到邓燕,孩子还在邓燕母亲家,邓燕母亲要求我带走孩子,不然送到乡政府去。我很着急,但我身无分文,照顾不了孩子,我希望此事能尽快得到结果。让孩子和我都有个新的开始。
申请人:王洪喜
以下是山东法制报发表的报道:
一个女人 两个户口 三个男人 四个孩子
湘妹子把山东小伙搞晕
记者 苏兴敏
29岁的湘妹子邓艳,曾同时有两个户口、两个合法婚姻,跟过3个男人,生育了4个孩子。由于两个丈夫一个在湖南,一个在山东;一个不在乎,一个不知情,使得这两段婚姻离奇地“和平共处”。现在邓艳抛夫别子,跟一个有妇之夫同居生子,山东小伙一气之下,捅开了马蜂窝。
5月23日,济南市历城区遥墙派出所已对此事立案侦查。
痛苦抉择 小伙不计前嫌娶湘妹
2002年,王洪喜22岁,中专毕业后在济南黄台电厂实习,在祝甸一饭店吃饭时,认识了服务员邓艳。邓艳说自己是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人,生于1982年,12岁丧父,母亲带着她和两个弟弟另嫁,又生了3个孩子,家里十分困难。王洪喜由怜生爱,对邓艳动了感情。两个年轻人谈起了恋爱,并很快同居。2006年3月16日,两人在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邓艳提供的身份证显示她生于1982年4月12日,初中学历。现在,两人的女儿已经7岁,儿子5岁。
订婚彩礼1001元,王洪喜是邮寄给邓艳家人的。婚前他去过邓家一趟,只呆了一个晚上就匆匆离开,对邓艳的过往并不了解。但之后邓家同村人告诉他,邓艳16岁时就跟过宜章县长村乡的一个男人,还生了一个孩子。王洪喜向邓艳证实了这一说法。通过痛苦的衡量,王洪喜决定不计前嫌,他对邓艳说:“我娶的是你的人,不是你的经历。”
王洪喜说,两人在一起后,他对邓家付出很多,让邓艳的小弟弟去学了技术,并通过自家的关系,在山东为她两个弟弟安排了工作。
王洪喜曾在某事业单位给领导开车,因工作繁忙、早出晚归,陪伴妻儿的时间较少。2008年,王洪喜开车载着领导上班,副驾座捎上了一名女同事,被外出买早点的邓艳看见。邓艳以为丈夫有了外遇,到王洪喜单位大闹一场后回了娘家。王洪喜觉得在单位没法再干下去,遂辞职带着两个孩子追到了宜章县一六镇,买了辆面包车,在当地跑起了运输。在此期间,他为邓家解决了吃水问题,并在老屋后盖了一套新屋。
纠纷再起 妻子离家出走结新欢
2009年,王洪喜酒后与妻子又起了矛盾。王洪喜说,事情的直接起因是他的面包车挂的是山东牌照,需要开车回来年检,想让妻子给自己作个伴,遭到岳父的坚决反对。但矛盾的真正根源在于自己坚决反对岳父听信他侄子的蛊惑去买非法六合彩,所以引起了岳父的不满。
因为在当地跟人合伙开的物流公司运行不畅,王洪喜想回山东发展。他让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先回,自己开车随后赶到。没想到妻子拿着路费不知去向,王洪喜见势不对,先把两个孩子弄回济南,然后四处寻妻。“为了找她,我走了很多地方,吃了很多苦,花光了所有的积蓄,没钱的时候甚至去要饭。”
就在王洪喜四处寻妻而不得的时候,一个陌生女人打来了电话,说邓艳已做了自己丈夫彭国的“小三”。这位女士说,邓艳与彭国邻村,但彭国与自己常年在广州打工,两人也没什么关系。没想到邓艳2009年也来到广州,跟彭国有了联系。在她去长沙做人工授精期间,邓艳“鸠占鹊巢”,住进了自己家。自己回来后把邓艳撵了出去,邓艳却把手机落在了她家,她是根据手机里的通讯录联系到王洪喜的。据她所知,邓艳现在已经生了一个男孩,正在彭的老家坐月子。
王洪喜赶到广州的时候,邓艳已经不知去向。
两度被奸 湘妹自称不幸叹坎坷
为了找到妻子,王洪喜无奈向湖南媒体求助。5月7日,在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一位记者的陪同下,王洪喜先找到了邓艳的“第一个丈夫”曹信勇家中。曹信勇本人不在,他父亲拿出了一张结婚证,照片中的女方正是邓艳。而在曹家的户口簿上,邓艳的户籍也赫然在列,上面显示邓艳生于1978年4月12日,结婚登记时刚满20岁。
曹家人说,结婚两年后,邓艳突然提出要外出打工,他们认为王洪喜是个“骗子”,把邓艳拐到了山东。王洪喜说,自己也是个受害者,并不知道邓艳已经登记结婚。对于寻找邓艳的事,曹家人并不积极。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曹父才同意一起去找儿媳。
在邻村的彭国家中,王洪喜终于见到了妻子。彭家人并不认可邓艳的“儿媳妇”身份。三方对峙时,邓艳曝出惊人之语,她说,当年自己离开曹家是因为被曹信勇的弟弟强奸,离开山东是因为被王洪喜的姐夫强奸。
对于邓艳的这番话,曹父没有做太多的辩解;王洪喜则说:“这都成了个悬案了。”他说,2008年妻子自称被他的姐夫强奸,当时他想报警,因为家人的劝说,最后姐夫给了邓艳3万元了事。自己离开老家到湖南生活,这也是原因之一。
邓艳对记者说,自己当年嫁入曹家并非因为感情,而是因为家境贫寒,曹家说可以出钱让弟弟去读书。对于自己有两个户籍的事,她并不知情,也不知道和曹信勇的婚姻已经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那个结婚证是假的,我当时只有16岁,怎么能结婚呢?”
王洪喜不愿意继续与邓艳生活,可邓艳不同意离婚,也不愿意和他一起回山东。王洪喜去民政部门咨询,却发现邓艳与自己登记的那个户籍信息已于去年10月被注销,办理离婚成了一件难事。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吕洪利律师认为,邓艳的两次婚姻都是有效的,已涉嫌重婚罪。王洪喜要离婚,须待“重婚案”处理完毕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明现在户籍上的邓艳与被注销的户籍上的是同一个人,才可以起诉离婚。
王洪喜说,现在他就等着遥墙派出所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