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是从哪年实行?未实行之前的工龄到办理退休时为何还要按利息补交,请有关部门公示参照的相关文件规定。
关于补缴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相关问题的回复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 关于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是从哪年实行
1、国有企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从1987年10月起开展离退休基金统筹的(桂政办〔1987〕99号、桂劳人字〔1987〕4号文件)。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是从199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桂政发〔1997〕13号文件)。
3、县级统筹前国有企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干部、固定职工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桂政办〔1987〕99号、桂劳人字〔1987〕4号文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人养老金是从参加工作之月起开始缴纳。
二、关于未实行之前的工龄到退休如何补缴养老保险金
现不知您的用人单位性质和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只能将涉及到以下几种用工形式所要补缴利息的相关文件给您作出解释。
1、全民合同制工人(包括顶指标从集体单位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人员)。按湖南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缴、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社险〔1989〕7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 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个别从集体单位所有制单位顶指标调入者本人要按调入时当地的缴纳标准,连本带息补缴在集体单位工作期间的全部退休养老基金”。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郴州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关于顶指标抽调全民合同制工人补交养老金计算办法的函》的第二条规定:“利息部分,按顶调办手续的当月银行一年定期居民储蓄利息率计息。1994年5月1日起暂按9.15‰的月利息率计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额=本金额x(月数+1)÷2×9.15‰”。
2、企业职工。按郴州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补缴养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郴市劳字〔1996〕46号)文件的有关“补缴养老金利率确定:1995年9月1日前每月按9.15‰的利率计算利息。1995年9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当年利率计算利息。
3、根据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发〔1997〕13号)文件精神:“参保单位应按时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对逾期不缴或少缴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参保单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的,可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的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但需按同期银行利率补缴基金利息”。
感谢您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咨询,因关于补交养老金的基数、标准、利率等有关政策很多,这里只给您作了一些简单的解释,欢迎您到中心查询桂政发〔1997〕13号文件、湘劳社险〔1989〕71号文件、郴市劳字〔1996〕46号文件、郴州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关于顶指标抽调全民合同制工人补交养老金计算办法的函》或来电咨询,咨询电话:8626128
桂东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