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会员: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标准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二.关于票据和上解问题
征收社会抚养费使用的票据是全省统一的一般缴款书;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全部通过银行上解国库. 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仁县人口计生委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