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无房证明,是去年国家出台调控房地产政策后开始的。在出具无房证明时,本人须带身份证和户口薄等相关证件,我局还要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收取50元费用,我局是严格按照湘价服[2004]50号文件要求执行的。请予理解。
资兴市房产管理局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