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网2011年7月1日刊登的《请求资兴市公安局彻查烟花爆竹专营公司漏犯》的文章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资兴市公安局在办案件中不存在不作为和推脱现象。该系列案件(案情)发生在2010年春节期间,其中资兴市清江乡三起,青腰镇一起。案件发生后,我市安监、工商以及公安及时介入,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伤情鉴定,并相继按照案件办理程序进行立案,破案。通过东江水上派出所、青市派出所和我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民警的共同努力,所发生的四起案(事)件全部查清并作出了相关处理:1、清江乡的黄峥被炸伤一案已被移交检察部门处理,目前正在审判之中;2、另外清江乡的张剑峰、黄仁海两名小孩被“小鱼雷”炸伤案(事)件,一起(黄仁海)由于受害人和家属不能提供线索及证据,虽经大量的现场访问和调查,均无法找到黑心的经销商,以致无法破案,我局矿管大队只好采取向社会倡议捐助的方式为受害人及其家属募集善款4万多元,受到群众的好评,同时也得到了受害人亲属的理解,目前已息访息诉。另外有关清江乡张剑峰小孩被炸伤一案,案件发生后,我市安监、工商及公安相关单位均及时开展了调查取证。由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害人张剑峰的父亲张江红一意孤行,执意要求对受害人进行人身伤害赔偿,在张江红本人的一再恳求下,(而且我局矿管大队反复告诉张剑峰,这些案件不属于和解范畴)我局矿管大队于2010年10 月15 日组织受害人及其亲属于经销商黄明光等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张剑峰各类损失(医药费及各种补助等)等共计14万元。当时张江红承若今后不再为此事在纠缠,自愿放弃对经销商黄明光的刑事追究。由于当时黄明光供述这些鱼雷是来自资兴市的烟花爆竹专营,当时以至至今都没有准确、有力的证据证实这些“小鱼雷”是来源于我市的烟花爆竹公司,由于无证据证明这些“小鱼雷 ”是来源于资兴市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但专营公司出于无奈和人道主义的角度,自愿捐助张剑峰10万元,从此后,张剑峰的父亲张江红以此为把柄对资兴市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纠缠不休。现在东江水上派出所已将张剑峰一案移交检察部门依法起诉,目前正在处理之中;3、我市青腰镇李泽宇小孩被炸伤一案经我局矿管大队与青市派出所的共同努力,该案已经侦破,并已经结案。所以我局在上述四起案(事)件中一直是做到了公平公正,依法处理,没有该文章中反映的不作为和推脱情况。
二、该文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关于张剑峰被炸伤事件,受害人亲属不听公安民警的告诫,一意孤行,过分强调眼前利益,以获得经济赔偿为目的,自愿与他人达成和解,后又出尔反尔,造成案件无法正常开展和依法取证。三、该文中存在故意混淆案件事实的情况。这四起案(事)件的发生都有其真实的、具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有自己本身的办案程序和规定。但该文中故意混淆其他案件的真实情况,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其实资兴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东江水上派出所、青市派出所以及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在这些案(事)件办理中都是及时的、认真的、而且是依法依规的,并且已经得到了妥善和有效查处。
资兴市公安局
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