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该帖反映情况后,我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胡井保,男,1980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431024198009022133,嘉禾县龙潭镇马家坪村五组村民,农业户口,现在县城关镇禾仓路开办一小商品店(金禾超市)。
李莉,女,1984年4月出生,身份证号,431023198604084826,嘉禾县龙潭镇马家坪村五组村民,无业。
二、当事人婚育情况
该夫妇共生育四个孩子,2004年9月生育第一孩男;2008年9月生育第二孩女,2010年3月生育第三孩女,2011年7月12日生育第四孩男。
三、计生部门对当事人计生管理情况
胡井保、李莉夫妇违法生育第三孩后,龙潭镇政府及时予以了立案调查,于2010年4月对其夫妇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9000元,并多次向其夫妇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夫妇采取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而该夫妇一直以身体有病为由拒绝落实绝育措施。2011年5月,接群众举报李莉违法妊娠第四孩。现居住地城关镇政府计生工作人员及时立案调查,要求李莉在限定时间内落实补救措施(做引流产手术),为督促李莉落实引流产手术(此时妊娠7个多月),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对其夫妇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4000元。然而在限定时间内,李莉并未落实引流产手术。此后,龙潭镇计生工作人员、城关镇计生工作员多次前往其住处督办此事,李莉却长期外出躲避与计生执法人员见面。
四、下段工作计划
1、我委对胡井保、李莉夫妇违法生育第四孩已立案调查,将对其夫妇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督促胡井保、李莉夫妇及时采取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服措施。
3、督促各乡镇切实加强日常计生管理工作,杜绝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
嘉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