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这位网友对电视节目的关注。关于您提出的现象,我们认为:
1.播放飞字广告是全国电视行业的普遍规则,是一种简单、便捷、直观、普通的宣传方式,深受各地群众欢迎。有的地方还直接在播放广告时插播自己的图像广告。
2.所播广告经过了有关部门审核,没有违反广告法律法规。没有审核的都没有播放,审核不过关的也没有播放,审核时已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言词都进行了修正。
3.2010年与省有线集团组建合资公司后,县网络公司单独设立了财务账户。目前,县广电局机关和电视台50多名在岗员工的工资和日常办公运转都只能依靠县电视台做广告节目创收来维持。
4.广播电视是一个资金投入巨大、运行成本极高的行业,摄像采访、编辑制作、传输播放等专业设备设施采购所需资金非常巨大,大部分的设备都是动辄10多万元甚至上百万元,随着新媒体新技术的不断推广,设备设施更新换代日益提速,原有设备不断被淘汰。而且由于一天24小时不停运转,使用频率极高,设备设施损耗非常大,维修保养的成本也非常惊人。这些资金投入都只能依靠电视台经营创收来做保障。
5.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播放的各类广告从严把关。
汝城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