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生育证收取押金》的回复
一、关于办理《一孩生育证》收取200元押金一事:
1、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镇多年来在办理《生育证》时,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
2、我镇自2006年在全镇推行计划生育村(居)自治工作以来,全镇4个社区9个村经村(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按照《章程》规定,以银行实名(对象本人)存款单的形式交纳出生上报及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责任金,由村(居)计生专干收取存单(不收现金,责任金存单实行村收镇管),生育小孩三天内上报村(居)计生专干或镇计生办(也可电话告知),平产小孩出生三个月内上环、剖腹产六个月内上环后,责任金连本带息如数退还。
二、关于强制办理25元的生育保险一事:
根据省、市、县各级关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活动要求,在办理《生育证》时,办证对象愿意交纳《母婴安康综合保险计划保险单》保险费25元(有保险单),不存在强制办理生育保险,不愿办理的可以不办理保险。
感谢广大育龄群众对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同时也提醒广大育龄群众自觉自愿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桂东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