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谭县长:
您好!我们是县城南黄泥湾廉租房住户,现向您反映几个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B栋后面有一烧砖窑(不知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因紧靠后面山地就地取材,严重破坏水土保持,且离居民楼太近,每天6点就开始动工,有时甚至半夜也开工,噪音、粉尘和硫磺味严重污染周围空气和居民身心健康。恳请县长责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还周围百姓一片宁静和清新的空气。
2、 由国道入廉租房处小路坑坑洼洼,一到下雨天就泥泞不堪,寸步难行,我们只能从玲珑王建材城与城关供电所之间的那条路拐道才能回家(这条路也有一半是泥路),且晚上回家两条路上都无路灯,居民回家提心吊胆。4栋建筑之间无水泥硬化,地上生活污水横流,也无围墙与周围隔开,B栋这边有一化粪池内污水涌上来,天气稍微一热就臭气熏天,周围居民苦不堪言。楼道内灯泡也已坏,上下楼极不方便。廉租房作为“民生100工程”之一,是政府为减轻百姓负担设置的工程,恳请县长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并予以解决,我们将不胜感激。
关于城关镇敖山村黄泥湾廉租住房和非法砖窑相关问题的回复
一、关于城关镇敖山村胡昭财非法砖窑问题
1、基本情况:经查实,该砖窑位于城关镇敖山村黄泥湾组,业主名叫胡昭财,现年48岁,初中文化,系本组村民,且左手已完全残缺,属典型的残疾人。砖窑距廉租房约150米,生产作业时存在噪音、粉尘的现象。该砖窑系典型古老生产方式(小砖窑),占用耕地约5亩,租用村集体耕地,无采矿许可证及其他证照,属未批先采的非法砖窑。
2、处理情况:该砖窑在未办理采矿许可及其他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兴建砖窑,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属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的规定,我局已对该砖窑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桂国土资停字〔2011〕031号),责令业主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并责令业主按规定依程序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
3、下一步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规范矿业秩序。在其未办理相关手续前,我局将会同城关镇加强检查监管。
二、关于城关镇敖山村黄泥湾廉租住房公共设施问题
感谢网民对我县廉租住房工作的关心,该网民反映了二个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化粪池问题,我局于今年6月23 日起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对黄泥湾廉租住房小区的化粪池进行改造,现已基本完工。
2、关于小区内地面硬化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廉租住房小区内的地面硬化。
桂东县国土资源局
桂东县房产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