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县领导:
我是人民医院的一位职工,在县领导的关怀下,应对我县的物价上涨问题,采取了大量的有效措施,为广大的职工增加了待遇,而我院领导确阳奉阴违,去年县里文件增加的工资待遇,以及今年增加的200多元工资待遇共500余元,医院领导一句没有文件就没有增加,我想请问,在这种民生问题上,医院领导的做法是不是正确的,把县委.县政府的文件当做了耳边风,希望就此名生问题,县人民医院领导能有一个说法,我们领着1200左右的工资,全天24小时值班,对我们的待遇问题请领导关注!!
关于县人民医院工资待遇问题的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关注。县人民医院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大部分资金靠医院自筹,工资福利待遇是依照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执行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自去年启动全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并下发桂纪发〔2010〕8号文件以来,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给予了耐心解答。并且桂纪发〔2010〕8号文件第三条实施范围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暂时不列入本次规范范围内,按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并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故不存在“阳奉阴违”。
近几年,在财政补偿严重不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成倍增长,药品差率显著下降,医疗服务收费明显偏低(10年未调价)的情况下,为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县人民医院及全体干部职工做了很多努力,如积极争资立项、不断完善医院的硬件设施、加速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水平、拓展服务项目、坚持办院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制定各项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实行优劳优得、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医院的竞争力,以提高综合效益。在这里,也恳请政府加大对卫生事业单位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的投入,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医院发展,改善职工的工资待遇。争取更大支持,落实好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维护好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桂东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