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忠军律师:
这个选举程序上有点问题,依据规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至于你反映谁担任村文书一职?这是村委会的内部分工问题,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管不了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