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一粒”:
您好,您的《谁来拯救永兴县倒闭企业未参保老工人的苦难?》一文我局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集体企业的职工,党和政府一直都没有忘记。只是鉴于条件的限制,对于集体企业职工的困难没有完全得到解决。 我省2006年后出台了湘劳社政字[2006]5号、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湘政办发[2007] 66号文件,针对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对于2007年底前办理了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民政局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集体工生活费”。
二、今年四月省政府又下发了湘政办发[2011] 12号文件,对尚未参保的集体职工特别是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给予了更大的关怀。其中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5年9月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连续工龄满15年的,不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后达到退休年龄或连续不满15年的,从1995年9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达到退休年龄时止,且缴费不少于5年,缴费年限与集体企业工作年限之和不少于15年。办理好参保手续后,2010年12月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养老金从2011年1月起发放;201 1年1月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养老金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发放。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年龄的确认以档案记载为准。
养老金由“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并且按政策规定同国有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养老金调整,会逐年得到提高。集体企业工作年限是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连续工龄,缴费年限是指参保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期间。原先已经参保的职工,这次也要按12号文件精神,补录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已经退休的还要补算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养老金。享受养老金后将取消原先的“集体工生活费”。
三、这项工作目前正在办理中。原二轻系统职工参保,先由经济和信息管理局组织登记造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审核档案后,录入养老保险系统,办理缴费和计发养老金。请“沙一粒”老人尽快到经济和信息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原二轻系统职工参保工作将在7月份完成。
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