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办:郴州日报社

桂阳县如此征地合法吗?

史卢比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06-08 00:00:00
  我是郴州市桂阳县城郊乡昭金村高头组人,由于县里征用我组山林用于修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于部分山林与隔壁组有争议,组里大部分人派100元用于打官司(本人没派钱),结果组干部便每派100元分1000元的方法将征地补偿款以及青苗补偿款分掉了。

  依照《森林法》第三条精神,自留山土地属集体所有,由社员长期使用,林木永远归社员所有,并有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此项目所征土地就在本人母亲的山权证所属范围之内,然而本人没有得到任何土地及青苗的补偿款。

  请问这样合法吗?(史卢比)
我要评论
点击查看大图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