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通过红网发帖反映我局交警大队利用执法视频设施顶格罚款等情况反映,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强化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科技管理水平,资兴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0年10月起在我市6个城区中心路口安装电子警察,同年12月安装完毕,并经相关检验机构认证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正式启用。为了保证市民特别是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知情权,并未马上进行抓拍,直至今年四月,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系统(俗称电子警察)才正式启用。在启用前一个月,交警部门在前期宣传发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资兴电视台图文频道连续滚动播放“启用通告”两周,在资兴新闻前播放“启用通告”一周,在资兴新闻中制作专题栏目两期,通过电信短信群发器,向广大客运车驾驶人、货运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及私家车车主发送手机短信进行提示。(电视台、移动、电信有资料可查) 我市电子警察系统全部由市财政投资建设,所处罚款存入财政专户,全额上缴财政,在处罚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时,交警部门是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处罚,为了进一步体现公正公平,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湖南省实施办法规定一项违法行为就是一种处罚标准,并没有上下限的规定。我们资兴的驾驶人绝大多数是比较遵章守纪的,而帖子所说的“一个路口一天最多抄牌一千多个”纯属夸大其词。
关于会议纪要问题的说明,因为此类交通违法问题涉及面广,交警处罚时面临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人情、关系的压力太大,为了加强对交警处罚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后监督,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会议纪要要求交警大队对未处罚的违法车辆向相关领导报备的指导原则,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执法的外部监督、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
资兴市公安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