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创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回复
根据(郴银发〔2009〕83号)关于印发《郴州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开始,返乡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贷款人持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到桂东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根据规模大小,可以发放5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桂东县就业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