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查处贪腐组长李世文的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苏仙区白鹿洞镇龙门池村磨心塘组的村民,今向各级纪检部门举报组长李世文的贪腐行为。李世文虽然是个没有“官阶官衔”的组长,但他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靠近城郊的大量商机,疯狂地侵占组集体利益;疯狂地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其手段之恶劣让人触目惊心!
挥舞组长权杖 大捞工程钱财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李世文深谙此道,因此小组长权杖在他手里就像“腊笔小新”的画笔一样神奇,能画出大把大把的钞票。村民反映:他买了数台挖机和铲车,另外他自己有个渣土公司,还以他弟弟李世海的名义与别人合伙办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一家选矿厂。李世文利用这些平台,肆无忌惮地损公肥私,侵占集体利益,大发工程财:
1、郴州市林业局机关搬迁到青年大道磨心塘组辖区地段,征用了该组的集体土地,故在征地时约定该项目的土石方附属工程全部由该组集体承包,总工程量约700万元,但组长李世文却借此机会,将该工程揽为自己承包,并联手几位村组干部一手操纵,所得利润悉数归自己所有。工程完工后,李世文与其他镇、村和组党小组长及林业局的个别干部私分,镇里个别领导和李世文走得很近,也分得了大把的现钞,而集体未得分文,其他村民只能望着李世文的背影干瞪眼!
2、人民医院的土石方工程应结算的总价格达100多万元,按约定该工程是给组里的,利益应归组集体,但李世文将该项工程及其产生的利润据为己有。另外,李世文因掌握了组上的公章,便随心所以地将公章当私章用。按村规民约的规定,盖公章接业务要给组里上缴10%的利润,而李世文分文不交,带头破坏规矩。
3、李世文的亲属黄建萍因是空挂户,打赢官司后便可获得一笔土地补偿款。但是按照当地的惯例,该款理应归集体所有,就是上届组长也都未分配给黄建萍。但李世文担任组长后,只因黄建萍是自己的亲属,就安排另一个亲属和黄建萍约定好:如这次分配的补偿款给黄建萍,他就得3万元,出纳、会计、党小组长各得5000元,李世文的亲属中间人约3万元,其余的全部归黄建萍所得。该款到位后,李世文就将11万元钱给了黄建萍,不久组里再分钱(约20万元)也给了黄建萍,李世文自己得了多少,他人就不得而知了。与此相反的是,其他的空挂户村民虽然也打赢了官司,但却没有得到一分钱地补偿款。
4、在李世文还未任组长时,组里因很多村民没有批地建房,在上届组长和镇、村的支持下,有关职能部门给批下了约100户村民建房用地规划,李世文担任组长后即暗中捣鬼,一些按条件可以批地的村民不给批地,而一些本不够条件批地的却给安排了用地——这些人都是李世文的亲属或和他走得近的人,他们获得土地后将地非法转卖给不是本组的人,从中轻松牟利。由于一块用地最高价可卖约30万元,若说李世文没有从中得回扣,恐怕连三岁孩提都不会相信的!
5、在李世文未担任组长时,村民李世勇、陈亚平等人从建设方承包来的附属工程,李世文担任组长后竟要求他们交8万元的管理费,而村民吴小明的工程因不是李世文圈中人,李世文便要求他交5万元费用给出纳私人账户,他自己则到出纳那里领了这笔钱,美其名曰是“组集体工程需要付钱”,实为他自己拿了钱用于工程周转。
6、李世文私设个人账户。自李世文担任组长以来,他以组集体的名义向建设单位承包来的附属工程(如土石方和护坡、道路硬化及园林绿化等),要求建设方转账到他的圈中人出纳的个人账户。同时,他以组集体名义向建设方承包来的附属工程,不在组集体发包,而是直接交给自己的圈中人承包,多数工程不上交分文利润和管理费,或者只是象征性的交一点管理费,他自己暗中则拿回扣和提成,如振兴开发公司、市蔬菜局、李文松公司、南塔公园、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项目的附属工程,都是由他一人运作的,从他手中承包工程的老板还能亏待他吗?
7、在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的同时,李世文刻意给村上酿造一本“糊涂账”: 在李世文担任组长之前,磨心塘组本来由几个村民代表管理组集体承包来的附属工程,李世文上任后将代表全部挤走并安排自己的直属亲属和跟自己一边的人管理,名为发工资,实为自己私吞集体利益和方便做假帐。自他任组长以来,组里的账不入村财务,组里的经济收入及支出等任何经济状况从未公开过,有近百万的收入和支出都不明不白,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被剥夺,惹得村民们怨声载道,强烈要求公布组里的账务。
卖地生财 中饱私囊
龙门池村地处苏仙区白鹿洞镇,位于郴州开发发展的核心区域。近年来,郴州城市扩展迅速,在城市化进程中征用大量农村的土地。头脑“活洛”的李世文也瞅准时机借势坐地生财,利用手中职权大肆中饱私囊:
1、被征用的组集体土地如火葬场、陈毛古的山地、林业局征用的5亩地、振兴公司征用的6亩地、山个坡约30亩、郴州市公安局征购的欧家垅、郴州市国土局征购的柿子岗等共计约几拾亩,大约一百多万人民帀全被李世文私吞了;
2、按政策和村规民约不能分建房地,但李世文给80多岁的老人段开良的分得一块土地,后将此地转卖了28万元,李世文得了数万元;
3、香花垅和朱家湾这两块地属于同一地段同一地价,别组的卖价是6万块一亩,而该组的土地被开发商以5.5万元一亩收购,其实是李世文与开发商暗中勾结,对外声称 5 . 5万元钱一亩卖掉的,其巨额差价都被李世文等人私分了,私分的赃款多达数十万元。
违法生育三胎 组长照当不误
李世文的“硬扎”,由他违法生育三胎“东窗事发”,却能照当组长发横财不误而可见一斑。李世文,男,现任组长,1988年与前妻生育一男孩,后离婚。1990年3月11日李世文与本村未婚青年曾文英再婚,于1990年6月10日生育一女孩,2004年11月13日违法多生育一个男孩,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苏仙区计生委经调查落实后,以“苏计生函【2007】11号” 文件,发出了《关于对白鹿洞镇龙门池村磨心塘组组长李世文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建议函》,其中有一条意见是“依照法律程序罢免李世文磨心塘组组长职务”,但不知为何这个文件发出后的效力竟然连一纸解手纸都不如,李世文不但毫发无伤,而且照样利用职权大发横财不止!
对此,我们村民并不服气,在一份“请求严惩组长李世文超生(3胎)及保护伞的报告”中,相关领导有批示要求查处,但却没有下文。村民李桂福多年来一直上访状告李世文超生,当时的计生办段主任、镇党委书记何贤能为保护李世文,要他做好李桂福的思想工作,只要李桂福不上告了问题就解决了,李世文领命后给了李桂福1万元上访路费食宿费,接着副镇长雷云权主持召开了协调会议,人大主席要求李桂福签字保证不再上访告状,李桂福被迫签了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应一票否决就地免职,但李世文在镇政府个别领导的袒护下轻松“和谐”,其组长职务“岿然不动”。如此有责不究、助纣为虐,岂不是公然践踏党性原则么!?
为求连任 金钱铺路
李世文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也确实尝到了不少“甜头”。在上次选举组长时他本就不具备担任组长的资格,选举《公告》里明确规定了:选举前三年内有经济问题的,因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都不能担任组长。李世文曾于2006年底被苏仙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审查有违法行为,且于2004年11月违法多生育一男孩。在六条不能担任组长的条件里他占了两条,却依然靠花钱贿选当上了组长,并靠送礼行贿撑起了村、镇一层层的“保护伞”。虽然近年来村民反映和举报李世文违法乱纪行为的告状信满天飞,但李世文却“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如今又到选举时,李世文鉴于自己利用组长职务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协议还未履行完毕或未结算完,便使出浑身解数企图连任,甚至不择手段,将自己的第三个儿子从去世的母亲碑上去掉。在此次组长换届选举中,李世文又凭借担任组长贪来的巨额财富,明目张胆地进行贿选,毎张选票的“贿价”达到2000至5000元!村民们气愤地质问:如此败坏选举风气是可忍,熟不可忍!难道我们的纪检部门、乡镇政府都成了“聋子”“哑巴”,怎能听之任之,不闻不问!?
举报人:苏仙区白鹿洞镇龙门池村磨心塘组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