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0年2月份在安仁县第一街即福城花园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10年9月28日,我的房款去年8月就已经全额付清,但是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仍无法按时按规定交房,也不答应按合同规定赔付违约金。并且有可能无限期延期下去......本人只是一介农民,平时依靠打工维持生计。所交的房款已经花去了所有家底。
我应该怎么办呢?怎么才能可以住进自己的房子和本该属于我们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