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人民政府
水东水泥厂关闭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反映我县水东乡水泥厂生产对周边村委造成污染的[2011]14号交办函收悉。临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代县长贺遵庆立即批示由县监察局和经信局迅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临武县水东水泥厂属高能耗、高污染企业,2008年市、县环保部门已将其列入淘汰退出企业范围。从2008年开始,县经济局多次与县环保局联合开展关闭水东水泥厂工作,目前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一、临武县水东水泥厂基本情况
(一)水东水泥厂投资建设情况。水东水泥厂始建于1993年,由阳山水泥厂与水东乡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合办,其中阳山水泥厂占股70%,水东乡政府占股30%。水东水泥厂融资方式主要有四条:一是银行贷款。其中水东信用社贷款178万元(本金加利息已达400万元),临武县农行贷款1138.8万元(本金加利息已高达2290.02万元);二是招聘农民工集资。每人按15000元、10000元、8000元不等标准,共集资150万元;三是双方股东投资。阳山水泥厂和水东乡政府当年投资472万元;四是赊欠建设工程款和原材料款。水泥厂拖欠工程款48万元,拖欠生产原材料款38万元。以上四项合计总投资1938.8万元。
(二)水东水泥厂生产经营情况。水东水泥厂试运营中由于水泥产品质量不达标,经营管理不善和水泥销售市场不景气等原因,水泥厂一直处于停产半停厂状态,生产经营形势严峻。在生产中拖欠职工工资28.1万元,拖欠生产原材料款150万元,税款45万元,电费80万元。企业因难以承受负债运行,2000年3月被迫停产。停厂后,因拖欠农民工集资款、职工工资、材料欠款等,导致上门索要工款事件不断发生,而且愈演愈烈,把水东乡政府甚至临武县闹得满城风雨,人心惶惶。
(三)水东水泥厂后段运行情况。2003年水东乡政府通过与阳山水泥厂连续交涉,多次协商,阳山水泥厂最后同意委托水东乡政府把水泥厂对外承包,用承包款逐步偿还部分欠款,稳定职工情绪,减轻上访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偿还110万元。
二、依法关闭水东水泥厂工作情况
(一)依法下达强制拆除生产设备文书。为切实抓好水东水泥厂关闭工作,县政府督促经济局与县环保局一道多次到水东乡政府做企业承包业主的思想工作,经济局根据《郴州市2008年度关闭高污染企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和《临武县2008年度关闭高污染企业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2008年10月经济局给水东乡人民政府送达了《关于督促水东水泥厂拆除生产设备的函》(临经函[2008]2号),给水东水泥厂下达了《关于下达对高污染企业限期强制拆除设备的通知》(临经字[2008]47号),2009、2010年发现水东水泥厂有反弹违法生产现象,经济局又再次分别送达了强制拆除生产设备的文书和要求乡政府配合做好关闭工作的文书。
(二)采取电力行政执法强制手段。为确保关闭工作取得实效,经济局运用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水东水泥厂执行差别电价。从2010年10月开始,督促县供电部门按照国家六部委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能耗企业执行每千瓦时提高0.3元的差别电价,让高能耗企业失去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大对水东水泥厂违法供电的打击力度。县供电部门对水东水泥厂实行差别电价以后,企业不能承受沉重的电费开支,2011年2月水东水泥厂自行到县供电部门解除购电合同,供电部门切断了水东水泥厂的生产电源,停止了对企业的供电。2011年4月水东水泥厂受水泥价格上涨的利益驱动,便与金江电站承包业主曹老板协商供电事宜,曹老板凭借其承包金江电站供电便利的有利条件,在原来的水水线路(一趟废线)的基础上架设了一趟供水东水泥厂的线路。经济局接到信息后,由电力行政执法大队迅速联系供电线路业主,开展调查取证,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并下达了线路拆除通知书,要求供电企业限期内拆除供电线路。为了防止非法供电反弹,2011年5月23日经济局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对水东水泥厂非法供电线路进行了巡查,巡查当中没有发现供电反弹。
(四)水东水泥厂出现违法生产的主要原因。从2008年下达关闭通知到2011年5月全面关闭到位期间,水东水泥厂依然在生产的主要原因是水东水泥厂受利益驱使,过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回报,而企业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却置之不顾,顶风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县经信局、财政局抽派人员参与,组成工作组,督促水东乡政府按照上级要求迅速拆除水泥厂生产设备,以确保彻底关闭到位。
2、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生产原料款等遗留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由县环保局、县经济局及水东乡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雷家岭村召开群众座谈会,通报对水东水泥厂整顿关闭的工作安排和县政府工作打算,给群众以知情权。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