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7月份通过资兴市公安局巡管办招聘到资兴市公安局巡逻队工作,于2010年9月份辞职。2010年6月份之前所有的巡逻队员都没有买养老保险,从2010年7月份才给所有的巡逻队员买养老保险,公安局承诺从2008起补偿二年的养老保险,现在在岗的老队员都得到了二年的养老保险补偿,而辞职的老队员就没有那笔养老保险补偿。
我觉得这样太不公平了,为什么他们有而我就没有呢,这没有道理啊,虽说我现在已经辞职不做了,但哪是2010年6月份之前的养老保险,2010年6月份之前我还是在职的啊,我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不然我觉得这样对我很不公平。 (公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