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李书记:
百忙这中打扰您一下,我是桂阳县樟木乡璜溪村4组村民李教荣,现年63岁,妻罗英花,现年56岁,我们夫妻于1980年办理结婚登记,并于1981年生一女,1983年生一子,然后自觉执行国家计生政策落实了女扎措施,完全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7年8月我儿因病逝世,现剩存一个子女,女儿已嫁到宁乡县,我们二老只能留守老家,生活十分困难,按照国家的奖扶政策我应享受奖扶待遇。去年,乡政府的干部来我家调查过二次,可一直说批不下来,乡计生办负责人说县计生委也没给合理的答复和解释,尊敬的李书记,不知道国家的惠民政策是不是就可以就这样无限期的搬延不执行呢?李书记,你是为民办实事的好书记,我这事只有请您给予关心解决,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