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沙田片区一名个体工商户,工商假借办照和年检之机,利用其监管职能,强行要求所有个体经商户缴纳不明不白的500元捐款,强迫我签订自愿捐款的协议,发票公章用的是桂东县消费者协会的公章,名目为“捐款”。采取强迫欺骗、威迫利诱等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不缴纳捐款,不给予办理执照年检,态度之恶劣,手段之无耻,令人发指。捐款是自愿行为,但是工商以权压人,其本质就是一种强制性收费。工商部门想方设法为自己增加收入,乱收费、强收费,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发挥,扭曲了政府部门工作的中心任务,败坏了政府部门形象,老百姓怨声载道。并且据县城其他个体户透露,城关镇片区根本不需要缴纳这个所谓的捐款,听闻此消息,我们乡下的经营户们十分的愤怒,为什么同是一个县,出现如此不公平的待遇。但是苦于害怕工商部门进行打击报复,我们一直敢怒不敢言,直至现在实在是忍无可忍了。请求相关监督部门进行调查,还我们一个公道。
关于沙田工商所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捐款相关问题的回复
经调查了解,现对沙田工商所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捐款一事回复如下:
经查,该网友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1、截至2011年5月11日沙田工商已年检验照的个体户和企业共有528户,桂东县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维权捐款仅3户,金额1000元(其中,企业2户,金额600元,个体户1户,金额400元),由此可见不存在工商所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所有个体户缴纳500元捐款的情况。
2、所有捐款的企业和个体户都是在自愿签订捐赠书的基础上桂东县消费者协会才接受其捐款。
3、桂东县工商局严格遵守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收取会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借年检验照之机收取会费等费用的问题。
桂东县消费者协会是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消费者维权机构,根据桂东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部门批准备案的桂东县消费者协会章程(1999年制订)第五章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经费来源”第一款第(四)项“接受个人和社会团体的捐赠和企事业单位自愿基础上的赞助”的规定,桂东县消费者协会可以通过接受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捐款的方式解决经费。
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