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后,现就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中所反映的“开发区已征收土地是否可以通过国土局批准建住宅”一事做出如下回复:
一、 开发区已征收土地不能为农村个人建房所用。
在三江口经济特区开发处建设部与三江口村枫树下组之间签订的征收土地协议中,第三条明确约定:所有征用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被征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或阻碍三江口经济特区的建设。据此,已征收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不再为集体所有,更不能为枫树下组村民农村个人建房所用。
二、投诉内容中所指的三江口村枫树下组一户村民所批的农村个人建设用地不在征地红线范围内。
三江口村枫树下组一户村民所批的农村个人建设用地虽靠近廉租房建设工地,但并未在征地红线范围内,不属于已征收土地,该土地所有权仍为枫树下组集体所有。该村民作为集体成员,符合申请农村个人建房的条件,经正常的农村个人建设审批程序,已取得《汝城县人民政府农村个人建设使用土地审批单》。
汝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