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沙田镇的房屋产权证不能够到住房公积金办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桂东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
沙田的房屋产权证也是房产局认证了的呀,为什么!为什么?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客户,您好:
我们是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桂东县管理部,已经收到了您的来信,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因为我们的工作有不当之处给您造成了不便,在此我们向您表示真诚的歉意。现对您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根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审批规定,假如只有房屋产权证但未满足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详见附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是不能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而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客户,我单位均会为其办理贷款业务。另外,如果乡镇的房屋产权证是由县房产局负责办理并能够从县房产局核查到其房屋的真实性的,可以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二,如果需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请您务必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或咨询:
1、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2、住房公积金桂东管理部办公室电话:0735-8620238;
办公地址:桂东县城关镇北街3号(县政府新办公楼4楼)
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桂东县管理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 、基本条件
1、缴交职工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无连续停缴记录;
2、必须已经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且申请贷款时间离购、建房时间不超过2年,购、建房首付款占总房价30%以上;新购、建房的住房要求房体工程已完工1/2以上,二手房要求已办好过户手续;
3、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夫妻双方均没有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其他债务(指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担保);如果有其他贷款或担保,按我单位规定要合并计算,即用您符合条件的贷款金额(如25万元)减去您在银行的贷款或担保余额(如5万元),我管理部实际给您审批的金额为20万元(25-5)。
4、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物(限已办好房产证的住房)或质押物(即住房公积金存折,按公积金余额的1.5倍折算贷款金额)。
5、因购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款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因建房贷款的,提供建房合同及建房预算,及三证:国土证(或土地使用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款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因新房装修贷款的,提供新房房产证、装修合同及装修预算(须已经开始在动工装修),装修款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因危房大修贷款的,提供相关部门的危房鉴定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6、已经办好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契证、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没有契证、契税发票的,提供房产证、购(建)房合同或协议、购(建)房款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7、以同一户口本上的小孩(非公积金缴存职工)名义买房的,可以以父母的名义申请贷款;以父母名义买房的,不能以小孩的名义申请贷款。
二、贷款申请及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执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私人房子需同时提供“三证”复印件)以及首付款发票或收据,或上述第5、第6条所列相关资料到我单位领取《贷款申请清册》;—>②接受我管理部工作人员的初审、调查、并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③贷款审批;—>④办理抵押房产的评估、抵押登记手续; —>⑤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⑥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三、贷款金额计算(以下四项须同时符合)
1、最高限额:双职工家庭最高为35万元,单职工为20万元,装修最高为15万元(双职工的认定标准为夫妻双方都缴纳住房公积金);
2、首套房的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
3、贷款期限最长30年(且不超过至退休时的最大年限时长),每月还款金额不超过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含住房或门面出租收入、电站分红收入);
4、根据抵押物情况确定 。
四、咨询方式
1、办公单位: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桂东县管理部
2、办公地址:桂东县城关镇北街3号(政府新办公楼4楼418)
3、联系电话: 陈维 8620238 15873504796
4、网上查询: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5、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冬季),夏季下午为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