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你好!我们是桂阳县教师,现在向你们反映
2010年暑假,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县教育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选调一批优秀的教师补充到城区学校任教,以解决城区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状况。约80人,条件为桂阳县现任在职在编的,且在本县农村学校工作四年以上的,初中为本科以上学历,小学为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看到选聘公告后,我们带上相关证件,经县教育局审核并交纳报名费200元。通过县教育局组织的统一笔试选拔后,按比例进入面试(试教,在选拔过程中我们认为县教育局是体现了选聘公告上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择优录取,分配到城区的各中小学任教。在2010年下期末,我们在分配的学校试用一个学期后,经县教育局、学校考核后,认为试用期合格,准予调入城区现在工作的学校,并在今年4月份通知原所在单位和现工作单位,要求到县编制办和县人事局办理相关的人事、工资关系。
在编制办办手续时要求交100元的手续费(也有人说是打印几张纸的工本费),到县人事局要求交720元的手续费,据了解以前每年都有选聘考试进城的老师均未交这两项钱。
我们找到人事局,回复我们说,这是档案管理费240元一年,要交三年的管理费720元,你们要签人事合同,用人审核表等,发了七八份表。我们看了一下像是县里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表一样。我们现在不太明白,我们均工作多年,且大多工作10年以年,最少的也有5、6年工作时间了,为什么还要重新签用人合同,要交档案管理费。我们的档案一直在教育局人事股,根本就不在人事局,再说县教育局的招聘公告里也根本没有说明这些事项,我们既不是新招聘进来的教师,也不是外县调来的教师,原来就是有编制的,一直在拿县里的财政工资,一直在为桂阳的教育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现在只不过是因为工作需要,经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后更变了工作单位,且还在为桂阳的教育事业服务,县财政并没有因为我们的工作调动而发双份工资,你们要收100元的工本费还可以理解,现在你要我们交820元钱,这说得过去吗?有什么政策法规吗?据我们了解,省人事厅关于档案管理费的标准早就不是240元一年了,现在的标准是每月10元,也说是说一年最多也就是120元,桂阳县人事局还在执行老的收费标准。我们想问一下编辑同志,这些收费有何法律、政策依据,有没有上级发的相关的文件,是不是属于乱收费?
桂阳县80位选聘进城的教师
2 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