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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烟草“富余人员”的产生缘由及命运

求助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05-03 00:00:00
         郴州烟草“富余人员”的产生缘由及命运

  1989年烟叶业务由供销系统移交烟草,移交时,移交人员超编现象严重,这里有供销系统的企业利益也有当地政府的干预(如当时郴县移交近300人)。这些超编人员没有得到省局的承认,也没有工资基数。至此,就有了郴州烟草的“富余人员”。

  这些超编人员在烟草工作了近20年,时间跨度几与改革开放年代相等。为解决此问题,国家局2004年313号文件作为国家局对富余人员分流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指出富余人员是“从事烟叶生产经营人员”,而郴州烟草不是在近20年时间内协调解决超编人员的工资基数问题而是将买断工龄范围扩大至所有人。这是“郴州烟草”无能,是郴州烟草舍本求末。

  烟草职工编制超编的产生不是职工造成的,既便是从事烟叶生产经营的无编制职工也不应为此承当历史责任,更不能由全体职工为企业的决策失误充当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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