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田镇文昌村林权证发放相关问题的回复
沙田镇文昌村村民:
你村何家、田龙、杉山、龙塘、狮子腰、高汾、火砖屋等七组村民4月28日在“县长信箱”栏反映:“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林权证使用权应该是对应的户主?但是现在文昌村的7个组的林地的林权证上的户主全是郭亚强,恳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维护文昌村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经调查:郭亚强同志于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为发展油茶和油桐,分别与上述七组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林地19处,面积1075.5亩,租赁时间45年,自2009年—2054年12月止,七个组的组民户主均在合同上签了字。
按合同规定,林地流出方(甲方 文昌村民)只有林地所有权,流入方(乙方 郭亚强)有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三权,因此,按合同规定,上述租赁的土地你七组仍然享有林地所有权,而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归郭亚强。按合同分成,合同到期后如不续租,则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归还你们上述七组。
桂 东 县 林 业 局
桂东县沙田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