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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委关于“操纵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一帖的回函

jh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04-27 00:00:00
 

2011年4月14日,贵单位发来的“嘉禾县广发乡大村村支部负责人李土福等人操纵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及贪污腐化”的信访件。县委书记陈荣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组建了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广发乡党委3名干部组成的特别调查小组,就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先后找党员李化道、李柱春、李陶训、李得周、肖世元、肖祖光、肖祖礼、肖世珍、肖纯瑞、肖万怀和群众胡同兴,村干部李土福、李柱祥、李柱春(举报人)和邹山村支部负责人胡平义等人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关于暗中招标、中饱私囊的问题

1、大村村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造问题。反映广发乡邹山村村级织活动中心建设造价480元/平方米,而大村村村级组织活动中心造价550元/平方米的问题。经核实:一是邹山村村级组织活动中心是2010年7月建造,共两层200多平方、建造价500元/平方米,大村村只建一层90平方,建造时间为2010年12月。两个村的村级组织活动中心的建造期间不但有建材价格差异,还有地基、面积的差异。二是村级组织活动中心550元/平方米的定价,是经过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文书李柱祥、村理财小组肖万佑、老支部书记肖万怀等人共同商议决定的。三是大村村村级组织活动中心是2011年1月完工,工程资金全部由承包方垫资,目前还欠承包方3万多元。四是工程构造完全是按上级施工图施工,县委组织部已验收合格。

2、关于破坏农业开发凹形水渠的问题。2009年12月,大村村为积极争取烟水配套工程,在烤烟种烟大户承诺烟水配套工程到位并将道路硬化的情况下,经村支两委主要领导商议,同意将凹形水渠深挖,由种烟大户组织施工。目前,该段工程已列为2011年烟水配套工程,拟于今年年底动工建设。

二、关于少用多报、损公肥私的问题

1、关于2008年为庆贺烟草站大楼竣工及收购烟叶开秤购买烟花的问题。经调查,乡烟草站大楼竣工,李土福代表村支两委前往烟草站庆贺,并购买烟花,此后到村里报账80元,信访件所反映的报帐100元不实。

2、关于虚报招待费的问题。为积极争取烟水配套工程,2008年9月,李土福等人招待县烟草局人员开支967元。当时共定两桌,367元/桌,另外还有白酒、烟等开支233元。当时李柱春在场。

3、关于利用职权、贪污公款的问题。

(一)、村级普九债务化解资金5000元是2009年1月下拨到村。在拨到村后大村村未作收入、支出帐,直接将3500元支付给承包大村村学校工程承包人,剩下1500元用于新老村支两委联谊会伙食和购买6床毛毯共计1100余元(李柱春还签了字),剩余的460余元作为现任的村干部(支部书记李土福、文书李柱祥、计生专干李三英、综治专干李柱春)的工作补助。现调查组已经责成上述人员将1267元于4月20日前交大村村帐户。

(二)、2008年、2009年上级下拨公益林款共计1460元均已经入账作收入。2008年下拨公益林款756元李土福已入村帐,2009年上级下拨公益林款由乡财政所直接拨入大村村帐户。

(三)、2009年广发乡政府下发“新农合”奖金3000元之事,其情况是:2009年底大村村干部对催收农户“新农合”个人筹资款作了分工,分别由支部书记李土福负责溪子头自然村、文书李柱祥负责大村自然村、计生专干李三英负责肖家自然村,其中大部分的工作由李柱祥具体征收,而李柱春未负责和征收过 “新农合”资金。当时,大村村欠3000元才能完成乡里下发的“新农合”任务。根据乡政府的规定,对完成乡政府下发的“新农合”任务的村奖励3000元。为此支部书记要求村里主要干部垫资为在外务工人员投保,而后来文书李柱祥、综治专干李柱春均不愿意垫资。在此的情况下,支部书记李土福、计生专干李三英各垫资1500元。在乡政府发放“新农合” 奖金3000元后,按照惯例和根据工作量、工作情况,支部书记李土福、文书李柱祥、计生专干李三英三人把奖金作为垫资未收部分和误工费分发,此3000元未作支出收入帐。

(四)、2008年、2009年计划生育返回款3100元之事。经查,2008年大村村村级计划生育返回款1267元由李土福领取,现在未入账,支部书记李土福、文书李柱祥、计生专干李三英、综治专干李柱春四人分发,现调查组已经将2008年的1267元收缴入大村村帐户;2009年1400元已经入账。

(五)2008年、2009年烟草站补助种烟户1300余元之事。2008年、2009年烟草站补助种烟户1300余元属于市场管理费,相当于务工费,己分发农户。

(六)、2008年大村村地基批建管理费不止2000元,是8500元,均入账。

(七)、私吞土地流转费1800余元之事。此笔资金是给村干部的误工补助,按规定发给了负责此项工作的支部书记李土福、文书李柱祥、计生专干李三英、综治专干李柱春。

(八)、2010年8月支部书记李土福、文书李柱祥各买办公桌一张,共计380元,现在办公桌分别在李土福、李柱祥家。调查组已责成将办公桌搬入大村村办公室。

(九)、文书李柱祥非因公骑摩托车被撞到后到村委会报账500元之事。2010年1月,李土福找李柱祥到他家商量春节走访物质托运和分发之事,在回家的路上李柱祥骑摩托车被撞住院。李柱祥住院一个多月,住院费近万元,经村民理财小组和在场的村支两委人员同意,李柱祥因公骑摩托车被撞住院费报500元。

(十)2006年至2007年大村6、7组(溪子头自然村)农业开发工程是经过召开群众大会后发包的,李柱春只是听别人讲李土福收取了工程承包人李公平5000元的好处费,但查无实据。在对村民胡同兴的调查中,他并不知道有此事。对欠李公平的1500元工程款现在还没有还,不是6组要扣,而是集资款还没有收齐,无法支付。

三、关于恶习难改,重操偷盗旧业的问题

调查时,举报人李柱春承认,他是听肖祖光讲的,他并不知情。而肖祖光也反映也是“听说”,公安部门也没有李土福的偷盗犯罪记录。

四、关于仗势欺人的问题。反映李土福欺负老人肖五成。调查中核实,李土福与肖五成有过口角纷争,只是双方吵了几句,并未打架斗殴。广发乡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收到过肖五成对李土福的投诉。

五、关于为保乌纱帽贿选的问题

1、贿选:经深入到大村在家的党员调查证实,李土福并未以每票50元向村里党员贿选。李柱春所讲的50元,是2011年春节前村里对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的走访资金,其中走访人员中包括困难党员李化道(李柱春父亲)。

2、行贿。经与李柱春本人核实,所反映的李土福为了能当支部书记,用村公款向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郭志红行贿20000元,他只是听别人讲的,而毫无证据证明李土福为了能当支部书记,用村公款向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郭志红行贿。在审查大村村的账目时,近几年未见有20000元的大额开支。

综合调查的情况,大村村支部负责人李土福共要退缴资金540元和办公桌一张,文书李柱祥退缴540元和办公桌一张,计生专干李三英退缴540元,综治专干李柱春退缴540元。退款情况将由广发乡纪委负责监督到位。

通过这一信访件的调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包括村级财务管理在内的党务、村务公开制度,以支部书记“一考双评”为抓手,夯实农村基层基础,推进嘉禾城乡一体化发展。

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

  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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