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坦坪乡西车村村长陈社军侵占我责任田非法建房”的
回 函
我乡党委政府自接到西车村村民陈五平关于本村干部“侵占”其责任田建房的诉求后,对此矛盾纠纷予以了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乡政法组和国土组组成的专案调处工作小组,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并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协商调解,于5月6日达成调解协议。
一、纠纷的基本情况
2004年9月22日西车村四组村民陈社军(村干部)为方便自己铁厂办公,便用自己的0.3亩田交换了厂子对面本村二组组长陈土城(其中有一半属陈三平责任田当时陈社军不知情)的0.34亩旱田。并于当年建设了企业的办公用房。又于2007年元月15日与陈土城交换了一块连接现住房的田土0.15亩(其实是陈五平的责任田,并非陈土城的田土,陈社军不知情),于今年3月建设围墙。今年清明陈五平从广东回家扫墓,见自己的责任田被陈社军占用建设了围墙,便向乡政府诉求,责成陈社军归还其责任田。其实在陈社军与陈土城交换土地时,属陈土城欺骗行为,并非陈社军故意侵占,有当时写换地契约的村干部陈同苟和陈知井证实。
二、诉求处理情况
我乡党委政府接到陈五平诉求后,4月13日由国土所向陈社军下发了停建通知书,并于4月15日由乡分管政法的领导组织陈社军、陈五平等人进行了调解,并达成意向,陈社军同意将自己的围墙及房子撤除,将占用地归还给陈五平等人,但要求将自己用于交换的田土归还自己。由于陈土城爱人未出席调解,因三角关系为扯清未达成协议。通过多次单方面的思想工作,又于5月6日召集所有相关的人员进行调解处理,陈五平、陈三平、陈圣翠(土城爱人)、陈社军四方达成协议(附后)。协议主要内容:
1、陈社军与陈土城,陈土城与陈三平(诉求人的三哥)之间的责任田交换契约无效,土地经营权回归原主。
2、限陈社军占用陈三平、陈土城土地所建住房和占用陈五平土地所建围墙在5月15日前自行撤除,恢复责任田原状。
3、对相关当事人因此事所产生的所有损失都不做考虑。
坦坪乡人民政府
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