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办:郴州日报社

村长陈社军侵占我责任田非法建房

陈五平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04-23 00:00:00
     陈社军身为共产党员、村委主任,他的职责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村里的发展出谋划策,为群众致富找出路,出点子,而他却背道而驰,把自己的利益强加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请问他的党性何在?职责何在?下面两件事他非法侵占责任田的事实以及证据。  
    村长陈社军与我组会记陈土城{已于2010年病故}相互勾结,暗中操作,贩卖责任田,在我父母{已80多岁了,常年卧病在床}和兄弟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陈三平{吴征地即坦坪至石桥马路旁的1.5分责任田}非法被其陈社军占为己有,并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陈三平的责任田里建好了住房,陈三平兄弟常年在外打工,到2007年3月清明时,才知道此事。迫于压力和群众的舆论,陈社军授意陈土城将桥头山的一块荒地换给陈三平作为宅基地才平息此事。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土城、陈三平及当时的村委会干部陈同苟执笔所写的责任田换地契约为证。
    我本人当时知道这事实,并警告陈社军说;“你非法占有陈三平责任田所建房子后面的稻田是我大女儿从李日良家退出并分给我女儿陈勤学的人口田,陈社军你千万不要动它。”这样说了之后他一直不敢动它,直到去年下半年陈土城病故后,他觉得死无对证,生起了占欲之心,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在我女儿的责任田开始建房子。以上事实有李日良所写的证明,以及我组村民为证。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与党中央“保持农民责任田长期不变”的精神背道而驰
    身为村长的他,对的起共产党吗?对的起人民吗?
    请问有这样的“官”这社会还能安定吗?更谈不上和谐社会!
官方回复
我要评论
点击查看大图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