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妻子于08年办理了结婚手续,然后就一直外出工作,在09年春节回家过年时所携带的所有证件及财物遗失,当中就包括我们夫妻俩的结婚证,想请问民政局的同志能不能补办,补办是否须提交什么证明或什么资料(目前还留有复印件)。
本人电话:13076684278
联系人:胡先生
关于补办结婚证须提交证明问题的回复
关于补办结婚证须提交证明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桂东县民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