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永兴油麻镇溪尾村的村民,去年风力发电项目工程破坏了我们的山林和土地,大半年过去了我们的山林青苗赔偿金却迟迟没到,我们去问了镇上负责这件事情的领导,负责这件事情的领导却说赔偿金早已打进了我们村的某个人帐户上。现在我们找到这个人,而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把这笔钱分给破坏山林和土地的村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镇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三一雷坪风力项目部已于2025年5月5日将19.6万元补偿款拨付至溪尾村株树组组长王某军的个人银行账户。当时涉及此风力项目的村民对补偿资金的使用开展了意见征求。其中以王某任为代表的村民方认为租地款和青苗补偿款属于村民个人财产,要求全额发放到涉及的失地农户手中;以王某军为代表的组长方认为青苗补偿可以发给个人,但28亩土地的租地款应留作村内公益事业使用,不予分发。2026年2月13日,我镇曾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口头协议。王某军承诺于2026年2月16日前,先将包含青苗补偿在内的10.2万元存入村账或第三方账户进行监管分配。但王某军后续并未履行承诺,反而将该笔资金用于其主张的公益事业支出,导致矛盾激化。
针对王某军未兑现承诺且资金已被挪用的情况,我镇进行了调处和执法介入力度。3月6日我镇工作人员与村民代表见面,通报前期调查情况。反映王某军失信,要求将19.6万元全额退还,不再接受部分分配方案。3月9日因组长王某军已外出广东,工作组与其父母进行当面沟通,讲明利害关系;并多次致电王某军本人,明确指出,在未征得资金所有权人(相关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个人补偿款(特别是青苗补偿款及个人承包地租金)用于村内其他开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财产权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违法犯罪。3月12日鉴于王某军经多次沟通仍拒绝退款,且坚持认为自身行为无误,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镇协调油麻派出所正式介入。派出所干警与以王某任为代表的村民见面沟通,明确告知王某军已涉嫌侵占个人财产,且金额巨大,将对此事以涉嫌侵占罪进行立案调查。以王某任为代表的村民对该处理意见表示认可和支持。
下一步,我镇将积极配合油麻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全力追缴被侵占的19.6万元补偿款;并以此案为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回头看”工作,严禁村组干部私设账户、截留挪用补偿款,确保资金直达农户、公开透明。
感谢您对我镇的关心和监督,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750001咨询。
油麻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