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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反映莲塘镇腊园村村民违规挖公路建房问题

彭德宇 问政单位:桂阳 2025-11-29 00:12:48

我们是桂阳县莲塘镇腊园村七组二堰下的村民,在二堰下生活了几十年了,现就村民李庆华违规挖掘公路的行为进行投诉,恳请上级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维护公路设施完好和村民出行权益。

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二十条,擅自挖掘乡村公路、堆放建筑废料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该公路作为村民唯一通道,其破损已直接影响生产生活与公共安全,符合“危害乡村公路安全和畅通”的违法情形。依据湖南省农村建房审批要求,村民小组需召开会议讨论建房申请并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方可上报。李庆华未告知邻居、占用农用及集体土地、通过假签名骗取审批的行为,已违反“一户一宅”、规划许可、程序公示等核心规定。桂阳县交通局已认定其违反条例并要求处置,但镇政府未采取措施,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可给予行政处分。
我们强烈要求:
1. 修复公路:李庆华作为违法行为人,依法需承担公路修复责任,镇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否则可依法组织代为修复并追偿费用。
2. 核查处罚:乡镇政府对农村建房具有审批与监管职责,需对假签名等违规审批问题开展核查,撤销非法审批文件,并对非法占地、毁路行为依法处罚。
3. 追责失职:对村委会及组长的假签名行为,由乡镇政府调查处理;对镇政府监管失职问题,桂阳县交通运输局:重申公路被毁事实,依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要求督办镇政府履职,督促落实路面修复。
我们提交的证据材料如下:
● 公路破损、建房前后对比照片;
● 村民联合签名证明;
● 桂阳县交通局回访记录;
● 假签名相关线索说明。

三、关键政策条文依据

●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二十条:禁止擅自占用、挖掘乡村公路及堆放物品。

● 《湖南省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公示审批流程,禁止占用非宅基地建设。

●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可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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