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18日在郴州第二人民医院开了双通道的电子处方,然后去南塔路的达嘉维药店买药,结果药店的工作人员说我之前的双通道审批表是郴州第一人民医院审批的,处方也必须去第一人民医院找医生开,其它医院的医生开的处方无效。我就问以前都是有效的,怎么现在无效的,她说上周医保局规定的,我就问怎么没有看到医保局官网的文件,她就说是医保局口头通知的,我就问她为什么有这样的新规定,怎么不在群里通知一下我们这些患者,因我在宜章乡下,一个月要跑过来买一次药,真的经不起折腾,她就说,医保局没有文件,只是口头通知,所以我们也不能正式通知患者。最后,我只得再跑去第一人民医院花了17元挂号,重新排队开处方,再去药店买药,最后买完药已经快下午4点了。本来我是早上8点从家里出发,上午就可以办好,结果折腾一整天。
我真不知道医保局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反定我是没有看到这样的文件,还是说有时候医保局会给药店下口头通知,还是说药店为难我们这些患者。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5年6月3日通过郴州日报社“民情直通车”反映您于5月18日在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塔路分店购买“双通道”药品时,被要求持填写申请表的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具的处方购药,导致您为处方奔波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4号)第二十五条,“参保患者须持‘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后续评估和处方开具须为申报医疗机构同专科责任医师)签名确认和就诊医院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湖南省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明确“双通道”处方开具的责任医师须与填写《湖南省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为同一医院同一专科。前期定点医药机构并未重视此项规定,医保部门发现后,针对湘医保发〔2021〕34号进行了培训,要求当患者更换开具处方的医院时,若患者提前咨询,药店应告知患者在新医院填写《申请表》并盖章,与原申请表复印件一同提交备案,无须提交其他资料;若患者已开具合规处方到药店购药,药店应出售当次药品,提醒患者在下次购药时在新医院填写《申请表》。
2025年6月6日至6月10日期间,我局工作人员多次致电您,均未能接通。为保障便捷高速购药,我局已进一步压实参保地与定点医药机构职责,优化宜章县“双通道”药品配备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如今后您在“双通道”药品方面遇到问题可联系我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特殊门诊医疗保障服务科0735-2185083。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郴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