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美的仁大铂悦府有一间商铺,合同上约定2023年11月20日收铺,但是到期后不具备收铺条件,当时没有通水和通电。后期商铺漏水一直在维修,修好后也没有告知我消息,但是物业那边现在就催收物业费,请问这种情况物业费是否由开发商承担?而且在此期间,门面门口总是停满车子,影响门面出租。请问这种情况下,即便开发商不全额承担物业费,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可以减免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