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4月1日与郴州市华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王仙岭公寓式安置房认购合同》,购买凤凰名邸项目房产,并已全额支付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办理产权登记。但至今未履行,严重损害本人权益。
鉴于该项目为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恳请政府介入协调,督促开发商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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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郴州市振兴凤凰名邸安置房是由苏仙区拆迁建房协调指挥部委托郴州华印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按合同约定,购买用于拆迁安置的安置户的自付房款与实际总房款的差额部分由苏仙区人民政府补足,安置协议约定由开发商在交房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办理好房证手续。目前苏仙区政府与开发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办证手续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