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汝城县三星镇付水村城头一组的村民,2022至2023年期间,在付水村支部安排村组人员对我村(城头)老房子拆除(房子拆除期间未见任何文件公示),对多数对村民做思想工作后,经户主同意拆了大部分,有些户主不同意就未拆除,我家老房不同意拆除,但因去年下半年邻近左右的房大部分已拆除而受到了牵连,且在拆除期间未对邻房合理拆除预留防护措施,加上今年4月底下雨连连导致左侧最后邻房一间终于倒塌,把我家老房牵涉成危房,这已经损失了群众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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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悉您的留言后,我镇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邓某华为泉水镇(原三星镇)付水村城头一组村民,母亲为陈某连,反映已垮塌的邻房是邓某养的旧房;付水村城头片旧房拆除是根据2022年12月郴州市城乡风貌提质组《关于扎实开展城乡风貌提质拆除整治行动的通知》、汝城县人居环境整治办《汝城县重点区域乡村风貌提质行动方案》等市、县文件要求进行处置的,文件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危房、旧房、杂房、空心房和残垣断壁等进行拆除整治行动,付水村属于106国道沿线重点提质区域。我镇根据市、县相关文件及市、县部署会议,及时召开镇村两级干部动员部署会,安排人员摸排付水村范围内存在的危房、旧房、杂房、空心房和残垣断壁等情况,并根据摸排的情况开会研究部署拆除整治任务,决定将镇村两级干部分成5个工作小组,各组村民组建理事会,在拆除整治行动开展前,工作小组和理事会人员采取入户讲解、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对村民进行了广泛宣传,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拆除整治工作。2023年1月3日上午9:30全市同步启动拆除整治行动,我镇根据摸排情况和村民意愿,对城头片村民同意拆除的危房、旧房、杂房、空心房和残垣断壁进行了拆除整治,在拆除现场,工作小组、村民理事会成员都到现场维护秩序,因陈某连等部分村民个人原因不同意拆旧房,故保持原样不动;与陈某连旧房相邻的有邓某存的旧房和邓某养的旧房,三户的旧房接壤且共墙共梁,邓某存的旧房当时同意拆除,施工方拆除邓某存旧房后及时对相邻陈某连旧房的墙体和梁头做了修复等措施,目前墙体保持完好;同时工作小组及时组织施工方清理拆除旧房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疏通堵塞的排水沟,让未同意拆旧房的村民能正常使用旧房,不影响其生产生活;邓某养原先是同意拆除旧房,因担心拆除旧房会引起陈某连旧房受损,故邓某养旧房未拆除;由于邓某养旧房年限久且经过一年多的风吹日晒,加上近段时间又连续短时强降雨,导致邓某养旧房倒塌,倒塌的房梁又将与陈某连旧房相连的公共墙体撬动移位。
2024年5月7日驻村领导、干部及村主干到现场查看,从现场情况发现陈某连旧房是随时可能倒塌的,当日现场告知陈某连该旧房无整修必要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自主拆除消除隐患,但陈某连强烈要求工作小组为其整修旧房,故当日政策宣讲工作无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对陈满连进行政策宣讲,争取理解;同时组织镇村干部继续入户加强对村民的政策宣传,并对危房、旧房、杂房、空心房和残垣断壁等继续做全面排查,引导村民对老旧危房及时进行自主拆除,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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