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发帖“房屋未经本人同意被拆,要求经济补偿”https://wz.czxww.cn:8443/questions/26731,补充如下:
祖宗遗传下来的房屋大概是从老屋(邓家村)仁宣公开枝落户到滿泉时修建,是几百年的古代建筑屋,(老屋村,庙下村还保存这种建筑屋。)整个房屋设计建造特别完善,施工建筑牢固,砖瓦石头多少年代风吹日晒都没分化,木头完好。整个房屋四周全是青砖,房顶青瓦,房屋内部全是木柱木板装修。分上客厅(上半房屋是邓享华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盖新房时为了取材料己拆)下客厅屋中间是天井。天井属下厅的面积,天井设有下水道。客厅水井是我九十年代初打的井。陈石武主任说我的房屋面积是70平方不属实,应该按二层的房屋计算,厅屋也是两层。还有天井也要计算面积,房屋周围屋檐也要算些面积。大约一百多平方,(可以按实际计算)。至于房屋价值可以通过评估公司评估。
网友:
您好!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1.经调查:2018年8月,桂阳县洋市镇府桥村积极贯彻落实《桂阳县“大整治、大拆违、大清扫”攻坚活动实施方案》桂办字〔2018〕37号和《洋市镇“大整治、大拆违、大清扫”攻坚活动实施方案》洋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并召开了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全村积极开展“大整治、大拆违、大清扫”行动,彻底消除违法违章建筑,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基本拆除农村残垣断壁、废弃杂房、老旧烤房、旱厕、猪牛栏(舍)、无人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等。2.府桥该村民反映的祖宅与本村村民邓*军共厅屋,总面积约70平方米,反映人所说的180平方米包括早已拆除的另两户人及大厅的整个大院的面积,建设年代约100余年,因年久失修、长期无人居住,多处墙体开裂、倾斜、梁栋腐朽且伴时有瓦片掉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处理情况:1.邓*芳所说的房屋为他堂叔邓立陶(烈士,无后人)的房屋,其他的兄弟姐妹对拆除该房屋均没有异议,邓*芳本人自上世纪70年代去甘肃兰州当兵之后一直未回家生活,其父母上世纪80、90年代去世后一直无人居住,也无人管理修缮,早已成为危房,期间回家也是借住在亲戚家,而不是反映人所说的能正常居住和家具齐全的情况,绝大多数村民强烈要求拆危除患,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2.府桥村村委会与村民多次和邓*芳本人电话联系告知其祖宅为危房需整改,但邓*芳并未对此作出有效的整改只叫其堂哥代替去看。此后,拆危工作小组人员分别与邓*芳和邓*军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拆危的工作要求和必要性进行了解释说明。邓*军作为生活在本村的村民,为安全起见,完全赞同将自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危房进行拆除,而邓*芳当时没有同意。2018年8月16日,经邓*军的要求和同意,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和挖机对邓*军的危房进行拆除。由于邓*军与邓*芳房屋共厅屋,且都是年久失修的危房,在拆除过程中,受机械的震动和部分牵引力,导致邓*芳的房屋全部倒塌。
3.事后与邓*芳进行了情况说明,整个事情过程不存在镇政府和村委会强行拆除行为。当时府桥村党(总)支部书记江水胜与邓*芳沟通时,邓*芳明确表达如村组同意,由自己兄弟六人各出5000元进行重建,后又反悔要求政府出钱重建。2019年清明节期间,邓*芳返乡探亲,我镇当时驻府桥村领导陈石武同志也与邓*芳当面进行了沟通说明并希望得到他的理解与支持。
综上,该村民所反映的洋市镇政府违法拆除房屋的事件不属实,我镇工作人员多次与邓*芳本人联系沟通此事,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我镇驻府桥村的领导已与邓*芳取得联系,说明如邓*芳有空可双方当面再次协商,我镇将继续跟进,积极做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