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月26日在网络问政平台发帖“自来水公司漠视群众利益,工作人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链接https://wz.czxww.cn:8443/questions/26863,郴州自来水公司4月8日对此进行了回复。本人对此回复表示不满,并提出以下质疑:
1、本人为贵公司的处理结果并未表示认可。在贵公司迟迟不对水表异常原因去进行检查和检测的情况下,本人提出异常部分各自承担一半已经是对贵公司的一个妥协。而滞纳金,是因为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产生的。理所当然应该免除。
2.本人作为这个门面的实际使用人,已经为贵公司交费12年,是贵公司实实在在的客户。因为贵公司的内部条例,水表的户主只能是房东或产权所有人,导致客户只有交费权,水表出现异常竟然没有申请检测权,只能无条件的为异常水费买单。这不公平。
3.本人交费12年,却是黑户。没有办法为我们所交的水费申请开具发票,影响了我方财务做帐。不知道这12年的水费发票贵公司开给了谁?
4.贵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收取了费用,就有义务主动服务。发现客户水表异常,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就主动去进行检测。而不是客户三番五次的申请检测,仍然有各种理由推脱。
5.希望贵公司尽快修改官僚主义的内部条例,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