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太和镇工业园区附近拆迁安置补偿费何时发放已经好几年了也未解决,也不知道何时发放,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尽快落实。至少也有个时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第5号)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权属、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征收时间等。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三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每次咨询这个事,收到的回复都一样,请问就这么难落实吗?
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镇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镇七郎村、太和村共计25户搬迁安置补偿款现已完成公示,目前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下一步,我镇将逐步推进办理工作,尽快拨付到位。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630601咨询。
永兴县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