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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经本人同意被拆,要求经济补偿

邓强富 问政单位:桂阳 2024-01-29 16:40:58

我是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洋市镇府挢村邓恒芳,联系电话18794794419,洋市乡镇政府2018年8月16日组织人员开着挖掘机和卡车将我的房屋拆除。关于房屋被拆除,镇政府领导陈主任(陈石武)有几种说法,第一次说法是按《湖南省2018年旧房新规》拆除,第二次说法是因为拆别人的房屋受影响倒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因为政府拆迁行为,导致自己的房屋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给自己相应的赔偿。但如果恢复原状比较困难的话,可以根据实际受损的情况,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第三次说桂阳县有文件,洋市乡镇政府有文件。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拆除,文件规定需拆除的危房是指废旧土培房无法维修以及无主危房。有主的房屋如果认为是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经过房主同意或者按照法律程序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并要发文公告,办理拆除手续。可乡镇政府未经本人同意强行拆除,现我强烈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洋市乡镇政府多次回复,承认拆除房屋是未经过本人同意,并承认乡镇政府组织人员用挖掘机拆除我的房屋。但是又没有处理结果。经济损失补偿没有,接原装修复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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