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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要求洋市乡镇政府赔偿经济损失

邓恒芳 问政单位:桂阳 2024-01-19 16:52:27

我是湖南桂阳县洋市乡政府府桥满泉东村人,姓名:邓恒芳。联系187****4419。洋市乡镇政府及府桥村委会,未经房屋主人同意,强制拆除我的老屋,造成遗物和家俱全部损失,使我精神和经济蒙受重大损失,故请求政府按政策规定予以经济赔偿。若不能赔偿经济损失,请求按原老屋地基修建一栋并装修好能入住。

老房屋是祖宗遗传下来的青砖青瓦二层楼房,从拆除前老房屋的照片可以看到墙体面是没有裂缝,墙体没有倾斜,地基完好,拆除前有照片为证。祖宗遗传下来的房屋大概是从老屋(邓家村)仁宣公开枝落户到满泉时修建,是几百年的古代建筑屋,(老屋村,庙下村还保存这种建筑屋。)整个房屋设计建造特别完善,施工建筑牢固,砖瓦石头多少年代风吹日晒都没风化,木头完好。整个房屋四周全是青砖,房顶青瓦,房屋内部全是木柱木板装修。分上客厅(上半房屋是邓享华的,九十年代初盖新房时为了取材料己拆)下客厅屋中间是天井。天井属下厅的面积,天井设有下水道。客厅水井是我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打的水井。陈石武主任说我的房屋面积是70平方不实际,应该按二层的房屋计算,厅屋也是两层。还有天井也要计算面积,房屋周围屋檐也要算些面积。建筑面积大约一百多平方,(可以按实际计算)。之于房屋价值可以通过评估公司评估。

2018年8月16日村委会及乡镇政府要拆除旧老房屋,我多次给村委会江水胜打电话要他们不要拆我的老房屋(打电话时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带领民工开着卡车及挖掘机,未经我们同意拆除我祖宗遗传下来的老房屋,此行为己经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房屋被拆,砖瓦被掀、大门被撬、木料等被抢,室内财物家具被盗,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万人民币。

现在我们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或按原状修复房屋。刚开始乡镇政府领导陈石武主任解释拆除老房屋有文件,是按照《湖南省2018年旧房新规》拆除的。既然是有文件,房屋有房主应该得到经济补偿,(砖瓦楼每平方2400元)。或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房主有权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但是直到现在乡镇政府不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办事,一味推卸责任。后来又说不是他们强行拆除的,是拆别人的房屋影响我的房屋倒塌,不给予经济补偿,不给予修复。根据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因为政府拆迁行为,导致自己的房屋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给自己相应的赔偿。但如果恢复原状比较困难的话,可以根据实际受损的情况,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他们又讲我的老房屋几十年无人住,而我每次回家乡都是住在自己这栋房屋,家具齐全,天井有下水道,九十年代还打一口水井。乡镇政府陈石武主任要求我见面沟通,见面时问我有什么要求,我回答给予经济损失补偿或修复原状。陈石武主任讲过几天给予答复,几天后没接到任何回音,给陈石武主任打电话,几次都不接电话,有时候接电话讲在长沙,有时候接电话讲在桂阳,我去桂阳找他,他又讲乡镇政府找他,找了二十多天都没有找到他。后来陈石武主任讲请示乡镇政府镇长支持本人修建,只给政策支持(给重建土地)不给资金补偿。没有资金怎么修建?他们找各种理由,不给予经济补偿也不按原状修复。府桥村委答复修复,因筹集不到资金,也没有办成。

最后接到陈石武的处理意见书(没有盖公章),他又说是执行桂办字[2018]37号和洋发[2018]32号文件《大整治、大拆违、大清扫》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当作"危房"拆除。祖宗遗传的合法房屋,房主不同意拆除,必须是接程序进行,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的,经有关部部监定是几级危房报告,只有法院准许了,那么才能房屋实施强制执行拆除,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实施行政强拆。未经过有关部监定是危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自行主张拆除是属违程违规违法行为。

向有关部门投诉了多少次都是返回到洋市乡镇政府,洋市乡政府都是同样文字敷衍解释了事,就算己处理。直到现在都没有经济补偿或者接原状修建。我的要求协商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解决赔偿经济损失,或修复原状,没有必要打官司。

邓恒芳  2024年1月19日

咨询求助住建51桂阳县洋市镇人民政府0

网友您好!

收悉留言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1.经调查:2018年8月,桂阳县洋市镇府桥村积极贯彻落实《桂阳县“大整治、大拆违、大清扫”攻坚活动实施方案》桂办字〔2018〕37号和《洋市镇“大整治、大拆违、大清扫”攻坚活动实施方案》洋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并召开了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全村积极开展“大整治、大拆违、大清扫”行动,彻底消除违法违章建筑,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基本拆除农村残垣断壁、废弃杂房、老旧烤房、旱厕、猪牛栏(舍)、无人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等。2.府桥该村民反映的祖宅与本村村民邓*军共厅屋,总面积约70平方米,建设年代约100余年。因年久失修、长期无人居住,多处墙体开裂、倾斜、梁栋腐朽且伴时有瓦片掉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处理情况:1.邓*芳所说的房屋为他堂叔邓*陶(烈士,无后人)的房屋,其他的兄弟姐妹对拆除该房屋均没有异议,邓*芳本人自70年代去甘肃兰州当兵之后一直未回家生活,其父母80、90年代去世后一直无人居住也无人管理修缮,早已成为危房,而不是反映人所说的能正常居住和家具齐全的情况,绝大多数村民强烈要求拆危除患,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2.本村村委会与村民多次和邓*芳本人电话联系,但邓*芳并未对此作出有效的整改。此后,拆危工作小组人员分别与邓*芳和邓*军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拆危的工作要求和必要性进行了解释说明。邓*军作为生活在本村的村民,为安全起见,完全赞同将自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危房进行拆除,而邓*芳当时没有同意。2018年8月16日,经邓*军的要求和同意,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和挖机对邓勇军的危房进行拆除。由于邓*军与邓*芳房屋共厅屋,且都是年久失修的危房,在拆除过程中,受机械的震动和部分牵引力,导致邓*芳的房屋全部倒塌。3.事后与邓*芳进行了情况说明,整个事情过程不存在镇政府和村委会强行拆除行为。当时府桥村党(总)支部书记江*胜与邓*芳沟通时,邓*芳明确表达如村组同意,由自己兄弟六人各出5000元进行重建。2019年清明节期间,邓*芳返乡探亲,我镇当时驻府桥村领导陈*武同志也与邓*芳当面进行了沟通说明并希望得到他的理解与支持。综上所述,该村民所反映的洋市镇政府违法拆除房屋的事件不属实,如反映人对该事情还有异议,建议经过法院提起诉讼。

桂阳县洋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2023-10-24 11:43网友4ghszwq0

你和我一样.现在拖我一年多了。你有联系方式吗,你留下的电话加了星号看不见

2023-10-22 11:57网友2etpc7988

乡镇政府未经房屋主人同意强行拆除房屋是违纪违法。必须赔偿经济损失或按原状修建。不能光用文字解释就算己处理,再说求诉中没有讲烈士的事。要求赔偿损失与烈士是两回事。处理的结果是要赔偿经济损失或按原状修复。向法院诉讼既化时候又化神力又伤和气。能协商解尽量协商解决。

2023-10-24 13:43网友2etpc7987

房屋的主人:邓恒芳。响应国家号召于1972年12月参军。现年71岁本来叶落归根,房屋没了那来的根?成了无家可归。

2023-10-24 13:54网友2etpc7987

强行拆除房屋事,村委会江水胜书记答应按原状修复,不要讲经济补偿。这就证明村委己承认错误,当时乡镇政府镇长答复政策补偿,这也是承认错误,现在要的是处理结果,补偿三十万元钱,还是按原状修复。

2023-10-24 14:16网友2etpc7987

现在无处居住,暂时居住在甘肃省榆中县定远镇大名城。我的愿望回家乡定住,经济补偿到郴州市买房屋或者桂阳县买买房房,接原状修复定住家乡。

2023-10-24 14:23网友2etpc7984

现在对农村拆老房屋很重视,要签补偿协议,并且公布,先补偿后拆除。如果房屋主不同意,非要拆除必须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复查审核县法院判决是危房才是拆除。否则是违规违法拆除。按照国家政策赔偿经济损失。

2023-10-24 15:22网友2etpc7989

房屋是我个人私有财产与其他人没任何关糸。报告中没有说是烈士的房屋,洋市乡镇政府回复中胡说”我说房屋为他堂堂叔邓✘陶(烈士,烈士无后人)的房屋。房屋被拆进行维权与烈士是两回事。还胡说其他兄弟姐妹对拆除该房屋没有异议,这些话毫无跟据。房屋是我个人私有财产,与兄弟姐妹没有关糸。说我70年代去甘肃当兵一直未回家生活都无依据的说,我是72年从桂阳县武装部应征入伍。结婚八年后分居两地,儿子是在这栋房屋出生,国家规定每年都有探亲假。再说是村子的要求拆,党员会议决定拆这些说法都不能代替国家政策,说湖南省有文件,县里有文件,乡镇有文件,文件指要拆的房屋是无主人的房屋。我的房屋是有房屋主人,叶落归跟还要住的房屋。乡镇政府违规违纪违法强行拆除我的房屋按政策赔偿经济损失是合理合法。在法律面前以事实为依据,再不要拖延及时赔偿损失,或者按原状修建。

2023-10-24 19:45网友2etpc7990

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一,整治农村安全隐患,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方式消除隐患。二,对老旧房屋实施危房改造,保障群体住房安全。三,因地制宜建设宜居农房,提高农房品质,不搞大拆大建。不强行撤并村圧。四,地方各级财政要对农村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和宜居农房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2023-10-24 21:01网友2etpc7986

<国务院590号令赋予拆迁户。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强拆,强拆必须经法院依法裁定。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实施强拆行为。对于合法建筑的强拆必须要在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在未依法申请的情况下,任何的弦拆形式都不合法,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2023-10-25 09:48网友2etpc7988

我的老房屋被桂阳县洋市镇乡镇政府当作"危房",2018年8月16日,乡镇政府出钱雇人开着挖掘机和卡车将我的房屋拆除。关于房屋被拆除,镇政府领导陈主任(陈石武)有几种说法,第一次说法是按《湖南省2018年旧房新规》拆除,第二次说法是因为拆别人的房屋受影响倒塌,第三次说是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拆除。如果是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按照法律程序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并要发文公告,办理拆除手续。可乡镇政府未经本人同意强行拆除,现我强烈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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